9 国际贸易支付条款
9.1 填空题
1.结算、信贷、汇票、本票、支票 2.光票、跟单汇票 3.书面承诺
4.付款
5..限制性抬头、指示性抬头、来人抬头 6.即期汇票、远期汇票 7.电汇 信汇 票汇在 8.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9.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
10.申请开证人、开证行、受益人 9.2 单项选择题
1.C 2.C 3.B 4.D 5.A 6.B 7.A 8.B 9.C 10.D 9.3 多项选择题
1. ABCD 2.ABCD 3.CD 4.AD 5.ABC 6. ABC 7.ABCD 8.ABCD 9.ABCD 10.BC 9.4 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9.5 简答题
1.(1)按照汇票出票人和付款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banker’s bill)的出票人和付款人都是银行,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又称商号汇票(trader’s bill),其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2)按照汇票是否附有商业单据,汇票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光票(clean bill)是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附有商业单据的汇票称为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光票的流通完全依靠当事人的信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提交货运单据为条件,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sight draft)是指在见票时即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立即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远期汇票(time bill)是指在一定的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须由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见票后若干天/月付款的远期汇票,要从承兑日起算,确定付款到期日。 (4)按照汇票承兑人的不同,可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它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之上。银行承兑汇票(banker’s acceptance bill)是由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它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基础之上。
2.一是在付款到期日之前付款赎单;二是进口商开立信托收据交给代收银行,凭以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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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单据先行提货。所谓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 T/R),就是进口商借单时提供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的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和销售,并承认货物的所有权仍属银行,保证取得的货款应于汇票到期日交付代收行。
3.第一,做好售前调查工作。出口商必须详细调查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口国的贸易和外汇管制法令等,并注意避免市场风险。
第二,正确确定交单方式和价格条件。出口商如确定采用托收方式,应尽量争取采用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方式,而避免使用承兑交单(D/A)方式,以确保进口商付款赎单。
世界上有些地区,如拉美地区,习惯上将D/P远期按D/A方式处理,使原来的只有进口商付款后才交单的付款交单方式,实际上变成了只凭承兑就交出货运单据的方式,使出口商面临着钱货两空的风险。如不得已采用了D/P远期,应采取措施避免出现上述问题。
如果使用D/P方式,争取以CIF(或CIP)条件成交,由出口方办理保险;如以FOB(或FCA)、CFR(或CPT)条件成交,应加保卖方利益险,以求当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而买方又不支付货款时,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把托收方式与银行保函、信用证等方式结合起来,以降低风险。为了使收取货款有保障,可以要求进口商申请开立出口商认可的银行保函,一旦进口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拒绝赎单或承兑取单提货后拒不付款,出口商有权向开立保函的银行索赔。
4.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只要出口商按信用证的要求提交单据,银行即保证付款。所以,信用证建立在银行信用之上,由开证银行代进口商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支付方式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开证行负有第一性付款责任。信用证是由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条款所规定的义务,开证行就应履行其第一性付款责任。
(2)信用证是一项独立自足的文件。信用证通常都是以交易合同为基础开立的。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之外的另一种契约。信用证的各当事人的权利和责任完全以信用证所列条款为准,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3)信用证是一种纯单据交易。根据《UCP600》第五条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其他行为。至于单据的真伪、法律效力以及单据所代表的货物状况等,银行概不负责。
5.在对外贸易实际业务中,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客户、不同交易的实际情况,正确和灵活地选用货款结算的支付方式是一个关系到交易成败的重要问题。一般情况下,一笔交易只使用一种支付方式,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在一笔交易中把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支付方式结合起来使用。
(1)信用证与汇付或托收的结合使用 第一,信用证和汇付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和汇付的结合是指部分货款在货物装运后即采用信用证支付,另一部分货款在货物运抵目的地并经过商品检验确定其品质或数量后,余额采用汇付方式支付。这种方式多用于交货数量不宜控制的初级产品贸易上。对于特定商品或特定交易需进口商预付定金的,也可将预付定金部分以汇付方式支付,其余货款以信用证结算。
第二,信用证与托收的结合使用。
信用证与托收的结合是指一笔交易的部分货款以信用证支付,余额用托收结算。实际做法是,出口商签发两张汇票,凭光票支取信用证款项,凭跟单汇票采用D/P方式支取余款。即信用证采用光票信用证的方式,跟单托收必须是付款交单方式。这种做法对进口商来说,可减少开证金额,少付押金,减轻了资金周转的压力;对出口商来说,有部分信用证付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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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且进口商必须付清全部货款后才能获得货运单据,因此,出口商安全收汇较有保障。
(2)其他支付方式的结合使用
第一,跟单托收与预付押金的结合使用。
在进口商预付部分货款或一定比率的押金为保证的前提下,采用跟单托收的方式结算货款。出口商收到预付款或押金后发运货物,并从货款中扣除预付押金,其余金额通过银行托收。如托收金额被拒付,出口商可将货物运回,并以预收押金抵偿运费、利息及其他损失。
第二,跟单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
跟单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可以保证跟单托收项下的货款被拒付时,出口商可以利用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有关条款,签发进口商拒付的声明书并开立汇票要求银行付款。使用这种方式时,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必须晚于托收付款期限,以便被拒付后能有足够的时间办理追偿手续。
第三,汇付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
这种支付方式一般用在大型设备、成套设备以及飞机与轮船等大型运输工具的交易中。由于这种交易具有货物金额大、制造生产周期长、检验手段复杂、交货条件严格,以及质量保证期限长等特点,往往采用两种甚至两种以上不同的结算方式,如汇付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的结合使用,再结合使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的方法支付货款。
9.6 案例分析题
1.分析:
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意味着该信用证不但有开证行不可撤销的付款保证,而且有保兑行的兑付保证,开证行与保兑行两者都负第一性的付款责任。本案例中,信用证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加保兑。所以我方应仍找该外资银行,因为其是保兑行,负第一付款人责任。
2.分析:
开证行这样做有道理。《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并且银行只根据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付款,单据之间表面不一致,即视为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与信用证的纯单据业务性质不符,开证行有权拒绝。本案例中的甲公司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应通过贸易合同有关索赔条款向出口商索赔。
3.分析:
(1)开证行处理是合理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开证行在收到议付行寄来的第二批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就应该偿付议付行。否则,开证行有违《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
(2)当开证行要求甲公司付款赎单时,该公司拒绝付款赎单没有道理。根据信用证的特点,甲公司作为开证申请人,在付款赎单时,也仅限于审核受益人交的单据,“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时,甲公司必须付款赎单。如果开证人在审核单据时发现单证不符,可拒绝付款赎单。但如果开证申请人凭运输单据提货后发现货物与买卖合同不符,与银行无关,只能向受益人、承运人或保险公司等有关责任方索赔。所以甲公司应依据贸易合同与对方进行交涉。
4.分析:
我方的失误就在于没有在签订合同时明确买方开证的时间。所以当商品市场价格趋降时,外商便拖延开证。在采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特别是像本案例中达成数量较大的出口合同时,卖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进口商开证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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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析:
开证行不能拒付。不可撤销信用证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撤销的信用证。只要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例中,外商通过银行修改信用证,并没有经过受益人的同意,该修改无效。
9.7 技能实训题
l.汇票参考
2.日期填写如下: 汇票的付款期限 At sight At 30 days after sight At 30 days from sight
进口商见票日期 9月1日 9月1日 9月1日 进口商在汇票上承兑日期 9月11日 9月11日 9月11日 进口商付款日期 9月11日 10月11日 10月11日 10履行出口贸易合同
10.1 填空题
1.备货、按时、按质、按量
2.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单货一致 3.货、证、运、款
4.收妥结汇、定期结汇、买单结汇 5.大副收据
6.安全、迅速、准确、节省、方便 7.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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