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桂财会[2018]1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8.01.29 【实施日期】2018.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桂财会〔2018〕1号)
各市、县财政局,中央及自治区驻邕有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扎实做好我区贯彻实施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针对2017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 1 / 2
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
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和《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金融企业应当根据金融企业经营活动的性质和要求,比照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各地、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新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重要性,认真学习领会新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内容和要求,自觉将贯彻实施新修订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企业财务会计重要工作来抓,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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