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项目经理部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目标、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找出影响目标、计划完成的主、次要因素。 (3)将工作目标与计划的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4)项目经理部将工作目标、计划分析结果形成纪要,并上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审阅。 第21条 项目经理部工作目标、计划的调整 项目经理根据工作目标、计划的分析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对项目经理部的工作目标、计划和下级目标、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将调整的结果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四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22条 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以进度、质量、投资计划与目标及签订的合同、协议为依据。 第23条 项目经理部进度、质量、投资管理采用上级监督检查、抽查与下级汇报相结合的办法。 第24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组织一次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检查并听取项目相关人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汇报,之后将检查结果形成记录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25条 项目经理部将进度、质量、投资检查结果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第26条 项目经理部每周、月、季度根据检查结果和主管领导的意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情况进行总结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形成会议纪要上报主管领导审批。 第五章 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 第27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现场管理以签订的承包与合作合同、协议及制定、审批的目标与计划为依据。 第28条 工程现场管理必须贯彻企业的形象宣传策略,有利于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和提升企业的无形资产。 第29条 具体管理办法同进度、质量、投资管理。 第六章 项目经理部资料与文件管理 第30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与文件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严格按照ISO 9001规定的管理程序进行。 第31条 项目经理部工程资料和文件必须体现工作责任的可追溯性,如出现追溯性不强或资料分不清责任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相应工作环节的负责人员对资料和资料反映的相关工作环节负全责。 第32条 项目经理部的工程资料与文件必须具有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如出现资料失真或不准确、不及时的情况,资料管理人员与资料反映的相关环节的负责人对该工作负全责。 第33条 项目经理部按月度、季度、年度和以工程项目为单位对工程资料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第七章 项目经理部工作信息管理 第34条 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要遵循及时、透明的原则。 第35条 项目经理部的信息管理工作可分为项目经理部内部与项目经理部外部两个部分,所有项目经理部人员必须建立信息系统的概念,即企业是一个整体信息系统,项目经理部则是企业的一个信息子系统。为使企业保持整体良性运作,必须使企业与外部、项目经理部与企业及工作相关部门的信息流动及时、准确,从而产生良好的组织行为,减少消耗,提高效率。 第36条 项目经理部信息的接收 (1)项目经理部外部信息的接收原则以项目经理为接收入口,防止信息的过滤效应和信息的不必要扩散。项目经理部内所有工作人员接收到外部信息后,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以便主管领导做出决策或向上汇报。由于接受信息人推诿和延误造成的损失,由接收信息人负全责。 (2)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或其他部门的信息指令后回复要及时。 (3)项目经理部接收企业外部信息后要汇报给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进行分析后汇报给主管领导或相关部门。 第37条 项目经理部信息的发布 (1)建立健全工作汇报制度,项目经理部执行每周、月度、季度、年度工作汇报制度,项目经理部所有人员必须按上述时间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并形成记录。项目经理要根据企业要求定期向领导汇报工作。 (2)项目经理部各级主管必须深入实际,了解收集信息。如上级得到的现场信息,下级还没有得到,经分析是由工作安排或责任心及工作态度引起的,则给予相应的处罚,并纳入绩效考核之中。 (3)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开展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传递信息,以便形成良好的分工与协作。 第38条 项目经理部信息工作的考核:项目经理部每月度、季度和年度组织相关人员对信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总结,形成记录,并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第八章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及措施修改 第39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试行)及措施经主管副总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40条 项目经理部每年召开管理制度与措施修改民主会。经会议做出的修改决议上报主管副总与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第41条 在项目经理部管理制度与措施实施的过程中,如有可操作性不强或与实际工作相冲突之处,必须向项目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汇报审批后形成临时决议方可改动执行。 编制日期 修改标记 审核日期 修改处数 批准日期 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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