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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套建筑工程施工资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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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3.3 编号:010205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

分包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序 号 1 2 3 4 检 查 项 目 型钢长度 型钢垂直度 型钢插入标高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 质量要求 单位 mm % mm mm 数值 ±10 <1 ±30 10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36

010205□□□说明

强 制 性 条 文

7.1.7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

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表7.1.7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一级基坑 二级基坑 三级基坑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控值 3 6 8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控值 5 8 10 地面最大沉降监控值 3 6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7.3 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7.3.1 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包括加筋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7.3.2 水泥土搅拌桩及高压喷射注浆桩的质量检验应满足本规范第4章4.10、4.11的规定。 7.3.3 加筋水泥土桩应符合表7.3.3的规定。

表7.3.3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序号 1 2 3 4 检 查 项 目 单 位 型钢长度 型钢垂直度 型钢插入标高 型钢插入平面位置 mm % mm mm 数 值 ±10 <1 ±30 10 用钢尺量 经纬仪 水准仪 用钢尺量 检 查 方 法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37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沉井(箱)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7.10 编号:010206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

分包项目经理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检 查 项 目 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单位 数值 1 混凝土强度 主 控 项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设计强度) 2 封底前,沉井 (箱)的下沉稳定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 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mm/8h mm <10 <100 <1%H <1%L 目 3 钢材、对接钢筋、骨料等原材符合设计要求 1 水泥、料检查 一 2 结构体外观 无裂缝,无风窝、空洞,不露筋 平面尺寸:长与宽 曲线部分半径 般 3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项 下沉过程 4 目 中的偏差 高差 平面 轴线 % % % mm % cm ±0.5 ±0.5 1.0 20 1.5~2.0 <1.5%H 5 封底混凝土坍落度 18~22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施工单位检查 结 果 评 定 项目专业 项目专业 质量检查员: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38

监理(建设) 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010206□□□说明

7.7 沉井与沉箱

7.7.1 沉井是下沉结构,必须掌握确凿的地质资料,钻孔可按下述要求进行:

1、面积在200m以下(包括200m)的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可布置在中心位置)。

2、面积在200m以上的沉井(箱),在四角(圆形为相互垂直的两直径端点)应各布置一个钻孔。 3、特大沉井(箱)可根据具体情况增加钻孔。 4、钻孔底标高应深入沉井的终沉标高。

5、每座沉井(箱)应有一个钻孔提供土的各项物理力学指标、地下水位和地下水含量资料。 7.7.2 沉井(箱)的施工应由具有专业施工经验的单位承担。

7.7.3 沉井制作时,承垫木或砂垫层的采用,与沉井的结构情况、地质条件、制作高度等有关。无论采用何种型式,均应

有沉井制作时的稳定计算及措施。

7.7.4 多次制作和下沉的沉井(箱),在每次制作接高时,应对下卧层作稳定复核计算,并确定确保沉井接高的稳定措施。 7.7.5 沉井采用排水封底,应确保终沉时,井内不发生管涌、涌土及沉井止沉稳定。如不能保证时,应采用水下封底。 7.7.6 沉井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及《地

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7 沉井(箱)在施工前应对钢筋、电焊条及焊接成形的钢筋半成品进行检验。如不用商品混凝土,则应对现场的水泥、

骨料做检验。

7.7.8 混凝土浇注前,应对模板尺寸、预埋件位置、模板的密封性进行检验。拆模后应检查浇注质量(外观及强度),符

合要求后方可下沉。浮运沉井尚需做起浮可能性检查。下沉过程中应对下沉偏差做过程控制检查。下沉后的接高应对地基强度、沉井的稳定做检查。封底结束后,应对底板的结构(有无裂缝)及渗漏做检查。有关渗漏验收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的规定。

7.7.9 沉井(箱)竣工后的验收应包括沉井(箱)的平面位置、终端标高、结构完整性、渗水等进行综合检查。 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7.7.10的要求。

22

2

表7.7.10 沉井(箱)的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1 主 控 项 目 3 2 检 查 项 目 混凝土强度 封底前,沉井(箱)的下沉稳定 封底结束后的位置: 刃脚平均标高(与设计标高比) 刃脚平面中心线位移 四角中任何两角的底面高差 钢材、对接钢筋、水泥、骨料等原材料检查 结构体外观 平面尺寸:长与宽 曲线部分半径 两对角线差 预埋件 高 差 下沉过程中的偏差 平 面 轴 线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单 位 数 值 满足设计要求(下沉前必须达到70%设计强度) mm/8h <10 mm <100 <1%H <1%L 检 查 方 法 查试件记录或抽样送检 水准仪 水准仪 经纬仪,H为下沉总深度,H<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水准仪,L为两角的距离,但不超过300mm,L<10m时,控制在100mm之内 查出厂质保书或抽样送检 直观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100mm之内 用钢尺量,最大控制在50mm之内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水准仪,但最大不超过1m 经纬仪,H为下沉深度,最大应控制在300mm之内,此数值不包括高差引起的中1 一 般 项 目 4 3 2 符合设计要求 无裂缝,无风窝、空洞, 不露筋 % ±0.5 % ±0.5 % 1.0 mm 20 % 1.5~2.0 <1.5%H 39

线位移 5 封底混凝土坍落度 cm 18~22 坍落度测定器 注:主控项目3的三项偏差可同时存在,下沉总深度,系指下沉后刃脚之高差。 注: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

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钢及混凝土支撑系统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GB50202-2002)表7.5.6 编号:010207□□

□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执行标准 名称及编号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分项工程名称 验收部位 项目经理 专业工长 (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质 量 验 收 规 范 的 规 定 1 支撑位置:标高 平面 30mm 100mm ?50KN 30mm 施工单位自检记录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 主 控 2 预加顶力 项 目 1 围囹标高 一 2 立 柱 桩 般 3 项 4 参见本规范 第五章 30mm 50mm <200mm 设计要求 立柱位置:标高 平面 开挖超深(开槽放支撑不在此范围) 目 5 支撑安装时间 施 工 操 作 依 据 质 量 检 查 记 录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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