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编制地质预报及监控量测实施细则的依据之一。
第三十七 条具体实施加深炮孔,按要求作好相关记录并由隧道主管技术人员签认,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主体责任。加深炮孔现场实施必须有专业技术人员跟班、检查。当洞内、外观察及加深炮孔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相关单位。
第三十八 条第三十七条中加深炮孔实施中应配备相应设备及司钻人员,司钻人员相对固定,在地质预报单位的指导及要求下具体实施超前地质钻探的钻孔工作。
第三十九 条在隧道内每隔一段距离标识桩号,并应向地质预报单位提供准确的掌子面桩号信息。
第四十条 在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单位开展地质预报及监控量测工作时积极协调配合,保护好观测设施和标志。
第五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四十一条 对地质预报、监控量测实施过程进行监理,负责检查地质预报单位、监控量测单位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物探等)数量及资格、设备类型及数量,检查地质预报、监控量测的实施和数据采集情况,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
第四十二条 对提供的地质预报、监控量测资料和成果进行及时汇总处理,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必要时报项目业主。
第四十三条 监督施工单位按批准的特殊地质情况技术方案、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地质灾害设计预案等进行实施,
第四十四条 二衬施工之前,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核对监控单位及中心试验室对初期支护情况及初衬后断面净空情况的检查报告,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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