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可能减少甚至省略必要的审计程序, 弱化甚至放弃应有的职业谨慎。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严重制约甚至威胁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 影响了审计职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 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信誉, 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单位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 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二). 社会公信力差。
目前国际上通行的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主要有四种,即个人独资、无限合伙制、有限责任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了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无限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制两种形式,① 在无限合伙制形式下,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最能体现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职业特性, 符合社会公众的要求,并能促使注册会计师在执业时保持足够的谨慎和足够的压力,防止出现道德风险。 ②在有限责任事务所形式下,各出资者以其出资额承担事务所的债务,这种组织形式对注册会计师最有利,它可以减轻事务所的责任,有利于事 务所扩大规模。 但其突出的缺陷就是弱化了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容易出现道德风险,造成审计失败。
(三). 注册会计师缺乏独立性。
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最根本的执业要求,是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的灵魂。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独立性,才可能做到客观、公正。独立原则是客观公正原则的基础,是现代审计的灵魂和精髓。注册会计师在提供审计和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保持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以中立者的身份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对社会公众负责。然而我国注册会计师一直都存在独立性问题。在现实中,会计师不能保持绝对的独立性,与客户沾亲带故,存在各种经济利益、关联关系,再加上某些政府部门的干预,导致无法提供真实、公允的会计数据。但是,现实却不容乐观。就一般层面而言,中国会计信息失真确实已到了相当严重的地步。2004年,财政部对5家具备证券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13家中小会计师事务所的
执业质量进行了重点检查。在被抽查的55家相关企业中,10家上市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2009年,各地方注协检查发现121家事务所和133名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同年,中注协组织检了16家证券资格事务所及其25家分所,检查中发现3家事务所的10名注册会计师存在严重问题。2010年中注协直接组织检查了14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及其38家分所,发现2家事务所(含1家分所)和14名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严重问题。问题主要源自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中审计程序不到位、收集审计证据不充分,特别是对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虚增利润、避免连续亏损等问题,缺乏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发表了不恰当的审计意见。以上事例中所述均为比较正规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更为恶劣。由此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现状和注册会计师道德缺失问题的严重程度。
三、 我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一)1.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丢失
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尚待提高。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是其在执业过程中所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包括职业品格、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方面所应达到的行为标准。但从总体看, 当前我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整体平还较低下, 主要表现在: (1)执业不规范, 难以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 甚至忽视职业道德的约束, 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此类问题在近年发生的审计失败案例中都有所体现。(2)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3)无视专业胜任能力, 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低下, 严重制约甚至威胁到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生存和发展, 影响了审计职能与作用的充分发挥, 损害了注册会计师的职业信誉, 同时也助长了某些单位非法经营行为的滋生, 影响了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2. 国家法律对注册会计师监管不力
目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主要分为两个层面:一是政府机构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检查;二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检查。政府中存在多个部门可以对注册会计师行业进行监管,包括:财政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计署、省级以上审计部门、证监会、国有资产管理局、税务部门等,这些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职权不明、协调不够,严重影响了监管行为的有效实施。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中注协直接监管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二是各地注协负责地域内的其它事务所。但是,中注协并没有针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设立监管部门和监管措施。
3. 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较低
注册会计师应具备会计专业知识、技能和审计经验。我国在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的初期采用考核的办法进行资格认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协会合并时,降低门槛,有一部分素质较差的人员也被认定为注册会计师,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的整体水平。我国注册会计师结构组成不合理:从知识结构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学历偏低,本科以上学历不到30%;从年龄结构分析,我国注册会计师老龄化严重,60岁以上执业人员占40%以上,40岁以下执业人员不到20%;通过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占35%,这些通过CAP考试的注册会计师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但部分人员缺乏审计经验,甚至有些人员不具备会计专业技能。以上所述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去甚远。
(二)1 社会大环境对会计职业道德的影响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不少上市公司造假案。对于审计造假主要有三种不同的情况:第一,个别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沦丧,为了谋取暴利,视审计准则等相关法规为儿戏,与上市公司串通,主动参与造假帮助上市公司,欺骗广大投资者。
第二,迫于各方面的压力,如被审计单位、某些政府部门等,违反职业道德,出具不实的审计报告。第三,为了降低成本,没有履行必要的程序,以至于出现审计造假一是政府部门的干预。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虽然已经完成“脱钩改制”的转变,但受政府部门干预的烙印并未完全消除。出于个人、部门、地区利益的考虑,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为粉饰地方业绩,经常暗示甚至命令会计师事务所及会计师,出具不符合事实的审计报告。二是相互攀比的从众心理。一些公司企业本来不具备上市条件,但在策划上市过程中,律师、券商、评估师等在虚假的材料面前都出具了证明,再苛求注册会计师独善其身,那是很难做到的。三是注册会计师缺少恪守职业道德的外在压力。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证券交易是投资与投机并存,而后者比重更大。会计信息真实与否对股民并不重要,他们所关心的是股价上涨,有时他们也需要虚假的会计信息来烘托股价上涨,注册会计师恪守职业道德的压力无形中减轻了许多。
2. 受我国缺乏健全的法制环境影响。
虽然我们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会计监督体系与制度,当企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在实际执行上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内部审计代表着国家利益,是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为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对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迫于各种压力有些单位领导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但是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往往不能被企事业单位真正接纳。在很多情况下,会计造假的产生往往是因为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而引发各方利益冲突诱发的。而我们国家对处罚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远远低于带来的利益,在一定程度上使造假的气焰得到了助长。另外,会计外部行为环境的消极影响也干扰到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由于尚未完备得社会审计监督和会计咨询、服务体系,以及法律的不健全、制度的不完善等,使得会计人员常常是 “人在江湖,身不由己”。同时,我们的监督缺乏经常性、常态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
3. 部分会计师专业知识不足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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