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小写): 元。
(大写):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按以下第 条的约定。 (1)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 (2)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2款。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工程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于 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使用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冀建市[2008]97号)通用条款部分。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定义
1.37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以下第 (1) 条。 (1) 文书 (2) 信件 (3) 电报 (4) 传真 (5) 电子邮件 (6) 其他:
2、 合同文件及解释
2.2 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执行通用条款2.2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本工程图纸所标注。
4、通讯联络
4.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监理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造价咨询单位:
通讯地址: 收件人: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5、工程分包
5.1 分包工程事项:
邮编: 邮编: 邮编: 邮编: 14、发包人
14.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
施工条件的时间:工程开工前。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工程开工前。 (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工程开工前。 (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及约定:工程开工前。 (5) 办理有关证件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 (6) 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以书面形式现场交验。 (7)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工程开工前。
(8)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
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第8条执行。若需保护,可由承包人实施,由发包人现场签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中标后,另行约定。
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工作有:
14.2 支付方式的约定按以下第 2) 条。 1)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帐号银行转帐。
2) 支票支付。 3) 其他方式:
14.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标准与规范、图纸及技术要求的约定 (1) 提供的时间:工程开工前 (2) 提供的份数:六套
14.4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工程开工前 15、承包人
15.1 承包人有关工作的约定
(4)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双方协商。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要求:双方协商
15.3 承包人不得就因施工组织设计和工作安排的改变及工序等的变化提出费用要求。
15.5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的约定 (1) 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的设计: (2) 承包人提供设计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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