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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或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进入本经营单位的食品都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 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 包括: 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品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等) , 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 索取相关票证。应当检验检疫的, 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三条 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内容包括: ( 一) 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 生产厂名和厂址; ( 二)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认证认可标志;
( 三) 商标、 性能、 用途、 生产批号、 产品标准号、 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
( 四) 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 需要标明的规格、 等级、 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 五) 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 安全使用期( 保质期、 保鲜期、 保存期) 和失效日期;
( 六) 对使用不当、 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 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第四条 法律、 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农产品及其它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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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 未经检验检疫的, 不得上市销售。法律、 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 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 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 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应及时予以处理, 对过期、 腐烂变质的食品, 应立即停止销售,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 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 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 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工作, 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 规格、 数量、 生产批号、 保质期、 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应统一保管,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第八条 在进货时, 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 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 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原材料贮存、 运输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各类原辅料、 产成品的贮存、 运输等环节进行控制和管理, 确保库存、 运输途中原辅料、 产成品质量。 2、 范围
适用于我厂原辅料、 产成品仓库和运输管理。 3.食品贮存管理
3.1 食品入库前要将仓储室卫生清理干净, 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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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制度, 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要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 数量、 产地、 进货日期、 生产日期、 保质期、 包装情况、 索证情况, 并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 做到先进先出、 以免贮存时间过长而生虫、 发霉。
3.2食品入库前应确保贮存食品的场所、 设备应当保持清洁、 通风良好, 无霉斑、 鼠迹、 苍蝇、 蟑螂, 禁止存放有毒、 有害物品( 如: 鼠药、 杀虫剂、 洗涤剂、 消毒剂等) 及个人生活用品;
3.3食品应当分类、 分架, 距离墙壁、 地面均在 10cm以上存放。 3.4保管员要每天对仓库进行排查, 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避免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3.5 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 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度保持在―18℃左右。 3.6 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 保持柜内清洁, 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使用过氧乳酸涂抹), 打开柜门凉干。贮存食品温度应保持在0℃—5℃。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才准放入冷柜内。 4.食品运输管理
4.1运输工具必须清洁、 干燥、 无异味。
4.2严禁与有毒、 有害、 有异味、 易污染的物品混装、 混运。 4.3运输前必须进行食品的质量检查, 在标签、 批号和货物三者符合的情况下才能运输。
4.4填写的运输单据、 要字迹清楚、 内容正确, 项目齐全。 4.5运输包装必须牢固、 整洁、 防潮、 并符合相关的包装规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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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包装的两端有明显的运输标志,
4.6运输过程中装叠稳固、 防雨、 防潮、 防暴晒。装卸时应轻装轻卸, 防止碰撞。
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
对生产过程、 产品质量特性进行有效控制, 确保产品满足顾客的需求和期望。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形成过程的确认, 生产过程的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 产品的防护, 对生产所用原辅材料、 生产的半成品和成品进行监视和测量。 三、 职责
1、 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的控制。
2、 检验员负责产品验证、 标识及可追溯性监督管理 3、 仓库负责产品防护控制。
4、 检验员负责监督考核生产车间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状况。
第二章 管理规定
一、 生产准备
( 一) 人员
生产部和管理部负责生产人员的岗位培训、 考核、 合格后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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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设备
车间需按质控点、 工艺或车间卫生要求对生产设备进行清洗消毒, 管理部需对清洗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 确认。
( 三) 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
1、 技术质量部确定各类产品的工艺标准。
2、 生产部负责编制工序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 经总经理审批并实施。
( 四) 生产环境
生产车间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车间卫生整洁, 管理部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 五) 检测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 收集、 整理各类检验规程, 明确检测点、 检测频率、 抽样方案、 检测项目、 检测方法、 使用的检测设备等。并按《检测设备、 计量器具管理制度》对检测仪器进行维护保养和校正。
二、 生产过程监控 ( 一) 进货验证
进货验证具体规定按《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 二) 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1、 首件检验
每班开始生产、 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开始产品, 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 合格后, 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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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 直至首检合格, 质检员确认才能批量生产。
2、 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 3、 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 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 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 使用的检测设备、 工具和检测频率等是否正确; 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 三) 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成品检验按《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执行。 ( 四) 监视和测量记录
1、 在监视和测量记录中应清楚地表明产品是否已按规定标准经过了监视和测量, 记录应标明负责合格品放行的授权责任者。对不合格品应执行《不合格品管理方法》。
2、 监视和测量记录由质检员负责保存。 三、 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 一) 产品标识
1、 车间对产品储存、 摆放要有明确标识。
2、 仓库按照《仓库管理制度》规定做好相应标识摆放。 ( 二) 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1、 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 以便于追溯。 2、 质检员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四、 产品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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