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管理规定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第六节 技术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部门计算机的正常运行,规范和加强管理、使用及维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计算机包括计算机及其配套的一切相关设备、设施,包括打印机、外置调制解调器、扫描仪、刻录机、音箱、电源(线)、ADSL或ISDN外接设备以及电脑桌、椅、柜等。
第三条 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购置、管理:
1.购置: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申请,经公司批准后,由总务部负责统一采购,包括软件、书籍等。
2.采购以“性价比最佳”为原则,同时需确保售后服务的质量。
3.各使用部门需在综合部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使用说明、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综合部负责保管,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4.将计算机管理纳入部门经理职责范围,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清洁、查毒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综合部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5.计算机发生故障时,专管人员应及时向综合部报告,需外联技术员检查、维修的,由综合部负责联系接洽。未经综合部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增(删)系统软件或拆装硬件。
6.为保证计算机性能正常,各部门应定期清洁计算机(每月至少一次)。综合部检查内容包括查杀病毒情况、外观清洁情况(屏幕、显示器、主机、键盘、鼠
标等)。
第四条 计算机安全规定:
1.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公司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2.设置开机密码、屏保密码以及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视需要及时更改。
3.定期做好文件、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4.根据本部门文件、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及时备份文件及数据,对重要部门、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多个备份的工作。备份资料作为工作档案,必要时交综合部存档。
5.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需经综合部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6.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每周一次)。
注意:各部门需做好局域网范围内连接的计算机与本部门可上网电脑之间的网络安全,避免因网络传播病毒导致其他机器发生如系统瘫痪等问题。
第五条 计算机使用规定:
1.按照“部门使用部门负责”原则,各部门所属计算机的日常使用及清洁维护、查毒清毒、数据备份、磁带盘整理等工作需落实到人。
2.专管人员应经常检查所属计算机及外设状况,如发现异常应立即报告,禁止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造成硬件损坏。
3.日常工作涉及计算机使用的员工应注意相关知识的学习与积累,不断提高
自身应用水平。
4.使用中应注意随时存盘;为消除安全隐患,下班后应关闭计算机及附属设备,并切断电源。
5.任何人不可利用计算机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可在计算机(或网络)存储与工作无关的文件。
第六条 计算机网络管理
1.按照公司管理模式,在保证各部门内部工作管理的同时,实行以部门为单位设立局域网的网络连接方式。
2.使用人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随意通过网络获取或对外泄露文件、报表等。
3.可以登陆互联网的计算机由专人负责管理,定期上网升级杀毒软件并查清本部门局域网内连接的全部计算机。除工作需要外,禁止上网浏览、游戏或聊天。
4.电子邮箱以“保密性佳、满足需要、费用最低”为原则,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并视情况更新,作到“及时下载、定期清理”,谨慎对待不明邮件,避免病毒的传播。发出邮件需经部门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违反本规定的处理:
有下列行为之一且不限于以下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部门经理负管理不善责任:
1.擅自拷贝或外串公司数据的,给予当事人最低 × 元/次的经济处罚。 2.因违反本规定或进行不当操作造成计算机损坏的,公司可根据情况,要求当事人/部门负担部分或全部维修费用。
3.因不备份文件或数据导致丢失并影响工作的,给予责任人最低 × 元/次
的经济处罚。
4.计算机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导致工作延误的,给予当事人/责任人最低 ×元/次的经济处罚。
5.因疏忽导致计算机病毒及其他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给予当事人最低 ×元/次的经济处罚。
6.利用公司计算机或网络进行与工作无关活动的(如玩游戏、聊天等),给予当事人最低×元/次的经济处罚。
7.违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严重的,公司将另行议处。造成的损失特别严重的,公司保留向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建立健全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管理创新、技术创新,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商标、专利、商业秘密。公司法律事务室负责对公司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工作。
商标是一种标记,是将一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区别开来的标记。商标的转让或使用许可,必须经公司同意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由公司法律事务室按法定程序报商标管理机关存查、备案。
第三条 对非法使用、假冒、伪造或其他侵犯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公司将采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以维护公司的商标权。
第四条 专利是国家专利主管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授予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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