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批评,每次扣0.5分。
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和学科竞赛等活动。
(1)获省级以上奖励者特等奖、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5分,三等奖以下加0.2分;
(2)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以上加0.8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加0.3分,三等奖及以下加0.1分;
(3)获院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 (4)发表学术论文者,只奖励前2名,第1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1篇加1.5分,CN期刊加1分;第2作者(署名郑州大学)核心期刊1篇加0.8分,CN期刊加0.4分(第1作者为郑州大学教师的等同于学生为第1作者)。
(5)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学术项目者,省级以上加1分,市、局、校级加0.8分,以正式项目批准证书或文件为准。
(6)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每项加1.5分,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加1分,以专利证书为准。
6. 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基本分1.5分,在校、学院文明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宿舍或优秀房间者,成员每人每次加0.1分;宿舍文明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受学院点名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0.5分;被评为较差宿舍或较差房间者,成员每人每次扣0.1分;学校星级宿舍成员每星加0.2分,在学校开展宿舍评比活动中的优秀宿舍每人加0.3分。
7. 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学
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文体等相关活动)。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学校或者院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积极参加校、院及年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可得基本分1分;(此项由院及年级统一考核确认)
(2)获省、市级奖励者,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8分,三等奖加0.6分,三等奖以下加0.4分;
(3)获校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8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5分,三等奖以下加0.3分;
(4)获院级奖励者,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及三等以下加0.2分;
(5)院组队参加校级以上单项比赛活动的各队队员, 取得名次按名次加分,未取得名次者每人加0.1分;
(6)艺术团成员能够积极配合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考核优秀者每人加0.2分,如有获奖按最高项,不累加。
(7)集体参加的项目可参照以上加分;
(8)缺席参加校、院及年级集体活动,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院通报批评者扣0.5分;无故缺席学校、院系、年级或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一次扣0.1分;测评周期内不参加集体活动者,此项不得分。
(9)比赛获奖者凭证书或正式文件加分。
8. 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进行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但最高累加成绩不得超过本项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干部加分细则:
(1)学生干部按工作绩效加分
A.班级、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副班长、专业长、年级长)根据民主评议,优秀和良好以上的得2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
B.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依据干部人数,进行班级测评,前50%为优秀加0.8分,后50%为良好加0.6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
C.校、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以上干部的得2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校、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干部的得1.5分,可根据表现酌情减分。
D.院团委、学生会干事,院组队参加校级以上单项比赛活动的各队队长根据工作绩效进行民主评议,优秀和良好得1分,可根据工作情况酌情减分;
(3)临时增加或辞职的的学生干部按任职时间加分; (4)免职的学生干部不加分;
以上各项分数不累加,多重职务的学生干部按最高分加分。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不计报酬的公益性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4学时计算,下同)以上,其表现经学校或者院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达到优秀(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得2分,达到合格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得0分。
(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n
∑Ai·Bi
i=1
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M= —————— × 70% n ∑Bi i=1 M--表示学生当学年的智育素质测评分
A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记分制计算) Bi—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 n—表示学生当学年的考核课程门数
(三)体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
1. 体育课(最高评价标准分值5分)
M(体育课程测评分)=A(体育课程考核成绩)×5%
当学年学校没有安排体育考核课程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2分(按照不及格评价),未参加达标测试得0分。
2. 课外体育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有健康体魄。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次扣0.5分。由院按学生参加活动情况评定加分,缺席一次扣0.5分,早操旷操一次扣0.2分,扣完为止。
(1)参加校运会,1-3名加1.0分,4-6名加0.8分,7-8名加0.5分;未获名次者每人加0.2分;(应分项按获得名次计算,破记录者另奖励1分)
(2)参加院运会,1-2名加0.6分,3-4名加0.4分,5-6名加0.3分。 (3)院组队参加校级以上单项比赛活动的各队队员, 取得名次按名次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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