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质量管理机构及职责 2.2.3.1质量管理机构
施技部部长 施工队长 安质部部长 物资设备部部长 试验室主任 项目总工程师 项目经理 图2.2.3-1质量管理机构图
2.2.3.2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主要人员质量职责
(1)项目经理
①、对工程项目质量负全面责任,贯彻实施局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按照业主总体质量规划要求,研究制定项目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明确质量职能分工,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
②、执行局质量体系文件和各项管理制度。定期组织项目质量检查、评审和改进,行使质量否决权。
③、履行工程承包合同,强化项目管理的“四控制”、“三管理”、“一协调”,保证兑现合同承诺。
④、对项目的人力、资金、材料、施工设备等资源按时段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保证均衡生产,做到文明施工。
⑤、对项目质量成本进行预测、控制、分析、考核,用好管好项目资金,做到精打细算,节约开支,降低成本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⑥、主持质量分析会,对质量事故和不合格品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⑦、组织动员项目全体人员积极配合内外部质量体系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纠正措施,限期整改,避免或减少不合格项的重复出现。
⑧、负责工程管理和审核批准购买符合质量要求的当地材料。
⑨、组织、实施具有质量否决权的经济责任制,监督检查本项目岗位技能和质量意识教育培训,并考核和评价其工作。
(2)、项目总工程师
①、组织项目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图纸自审,参加业主或设计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并做好会审和交底记录。
②、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关键、特殊工序作业指导书,并按有关规定报局施工技术处组织评审,经批准后实施。
③、审核项目材料需用计划和加工定货计划;监督有关人员做好进货检验和过程的质量自检、专检和交接检,保证进货和过程质量控制符合标准的要求。
④、组织重要部位和特殊过程的隐蔽工程验收,对发现的不合格或潜在不合格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验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⑤、组织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努力提高施工工艺水平和操作技能。
⑥、定期组织召开质量分析会,检查质量体系运行的适应性和有效性,及时研究处理质量活动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对质量持有否决权。
⑦、定期组织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主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仲裁质量争议 (3)、施工技术部
①、负责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特殊过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负责按工程合同要求组织现场的施工,对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对工程的施工进度、文明施工负责。建立施工日志,做好并检查施工过程中检验和试验状态的记录,做好特殊过程、关键过程的施工记录。
②、负责工程技术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有关规范、验收标准及上级、业主制定的规章制度、措施。
③、负责项目指挥部范围内的技术性文件和资料的统一管理。负责竣工资料的编目、组卷、移交工作,保存各项检验记录。
④、负责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组织施工全过程的检验并记录。负责对图纸进行会审,对工程中各工序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参加隐预检和工程验收。
⑤、负责组织实施《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程序》,对施工过程的工序、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标识进行监督检查。
⑥、负责编制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协助物资设备保障部做好材料、设备的选型、订货工作。负责组织重要物资、工程设备、构配件、新型材料的试验、检验或运行。
⑦、负责对工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并制定和组织实施纠正措施。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技术性能确认,对业主提供的不合格品组织评审,提出处置方案。
⑧、按照《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程序》的要求,对本项目部的计量器具进行有效管理,对各种计量设备的使用、校准、维修和保养,进行检查指导,并按合同要求向业主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⑨、负责组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实施。 (4)、物资设备部
①、负责调查材料、设备分供方,并向局物资处、设备处提出建议,在局公布的合格材料、设备分供方名录范围内采购材料和设备,在有关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合同。
②、负责组织工程施工所需物资的供应工作,执行物资采购控制程序,采购供应工程所需材料。负责汇总和编制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明确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和性能,并签订采购合同。
③、负责组织进场材料的验证工作并做好记录。
④、负责按《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对现场材料进行产品标识,并对其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有效性标识。
⑤、对业主提供的产品进行验证、储存和维护,确保产品满足施工承包合同的要求。 ⑥、负责安排、组织产品的现场搬运、贮存和维护工作,并做好记录。 ⑦、负责及时收集、整理相关的材质证明文件。
⑧、负责项目部库存产品接收、标识、存放、发放和记录的管理。
⑨、负责施工过程中所需周转料的组织供应。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工作,建立台帐,做好设备的状态记录和标识工作,制定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5)、安全质量部
①、认真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和有关质量法规。 ②、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局《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标准》。
③、制定项目和重点工程的安全预防措施。
④、负责工程项目的质量检查工作,定期组织项目工程质量检查,主持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仲裁工程质量争议。
⑤、对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组织评审,并对处置结果进行监督检查。 ⑥、收集并反馈有关质量信息,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质量隐患。
⑦、负责对施工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⑧、应用统计技术分析安全、质量趋势,总结安全质量工作,及时提出防范措施。 (6)、中心试验室
①、 负责按照《进货检验和试验程序》、《过程检验和试验程序》和《最终检验和试验程序》组织施工全过程的试验,并记录。
②、建立试验计量器具管理台帐,定期按规定进行计量设备的校准,并进行标识。 ③、严格遵守试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试验记录,并对试验方法和提供的试验数据承担法律责任。
④、对于现场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按规定采集样品,进行复验。 ⑤、监督指导施工过程有关混凝土、喷锚、注浆等工序的施工。 (7)质检工程师
①、认真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验评标准和局质量体系文件规定。 ②、负责工程项目质量检查工作,对进货和过程质量进行跟踪监控,防止质量通病发生。
③、在施工过程中,严格组织落实“自检”、“专检”、“交接检”制度,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④、对施工中发现的不合格品进行控制,避免不合格品的转序。
⑤、充分行使质量否决权,对违反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施工的现象及时制止纠正,下达停工或罚款通知单,并报告安质监察部长。
⑥、全面进行质量检查,掌握质量动态,做好质量信息收集、整理和反馈工作,定期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做出书面总结,并向安质部部长和总工程师汇报。
(8)、施工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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