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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专用教材-第十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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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要求】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第十三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

【要点详解】

一、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限制竞争行为类型 (1)独占地位者限制竞争

公用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以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2)权力经营

①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3)不正当附条件销售行为

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4)串通投标

①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

②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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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 (1)商标混淆行为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①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②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④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①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②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③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3)虚假宣传行为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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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①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②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③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④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上述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上述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①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 ②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③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万元。 (6)诋毁商誉行为

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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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7)妨碍网络行为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经营者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各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①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

②误导、欺骗、强迫用户修改、关闭、卸载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 ③恶意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实施不兼容;

④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二、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 1.垄断协议

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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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100xuexi.com 圣才电子书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17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2)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3)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4)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5)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6)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7)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3.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20条,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3)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4.滥用行政权力排出、限制竞争

根据《反垄断法》第33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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