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 长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
第八节 市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五十五条 不断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与建设,完善各级各类旅游产品,扩大与吉林市、长白山旅游资源共建共享。规划期末将长春市打造成为吉林省旅游的中心城市和旅游集散中心、东北旅游集散枢纽和旅游目的地中心城市之一、中国北部生态休闲度假第一城和东北著名旅游城市。
第五十六条 市域内形成“两轴、三带、四组团”旅游空间体系。形成哈大线长春旅游发展轴(纵轴)、阿(尔山)长(白山)线长春旅游发展轴(横轴);塑造大黑山脉旅游风景带、松花江乡村风情生态旅游带、伊通河滨水艺术生态休闲带;打造中心城区都市旅游组团、净(月)二(道)双(阳)国际休闲度假旅游组团、九台德惠榆树田园民俗生态旅游组团、农安文化湿地生态旅游组团。
第五十七条 建设伪满皇宫—长春电影制片厂—汽车文化园—一汽工业旅游示范点—雕塑公园—长影世纪城—净月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莲花山滑雪场—萨满欢乐园精品旅游线路。突出伪满遗迹警示性历史文化徒步线路、伊通河滨水休闲徒步线路、净月潭国家森林公园徒步线路等主题旅游线路。
第九节 市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五十八条 市域防洪规划
伊通河城区段防洪标准为二百年一遇;伊通河回水堤采用二百年一遇防洪标准;伊通河支流小河沿子河、永春河及双阳河城区段采用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新凯河汽车产业开发区段采用五十年一遇防洪标准;其他河流饮马河、雾开河等均采用二十年一遇防洪标准。新立城水库按五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最大可能洪水校核;石头口门水库按五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万年一遇洪水校核;太平池水库按一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千年一遇洪水校核;净月水库按一百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二千年一遇洪水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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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防洪减灾体系,各城镇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洪水预警预报系统、防汛指挥系统基本建成,洪水预报调度更加科学可靠,洪水风险社会化保证体系基本形成。
第五十九条 市域消防规划
市域城镇消防安全布局:在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确定的情况下,从消防的角度考虑建筑类型和用途、区域火灾风险、风向、地形、周边环境、水源、交通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使城市各组成部分(如工厂、仓库、储罐和堆场、旧城区、居住区、商业区、城市交通运输设施、古建筑、风景名胜区、城市的防火隔离带、疏散避难设施等)在平面和空间布局上布置得更安全、更合理的目标,确定达到该目标的时间、资源等具体方案。
市域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布局:长春市市域范围内中心城区及榆树、农安、德惠、九台4个县(市)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新建消防站,完善消防装备及消防供水、通信设施及消防车通道。
长春市中心城区周边组团消防站的建设与中心城区统一考虑,根据《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消防站辖区面积的规定,可与中心城区共享消防站。
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
第六十条 市域抗震规划
一、设防标准:至2020年,市域综合防震减灾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其中中心城区设防标准达到抗御7级地震能力。
二、建设目标:完善地震监测系统,积极推进震灾预防体系建设,加强地震预警和防灾系统工程,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处置示范工作;做好农村居民抗震措施示范工作,组建震灾紧急救援队,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规划期末具备综合抗御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能力。
三、避震疏散场所及通道:在市域各城区范围内,结合城市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广场等设置固定避震疏散场所,双阳区、九台市、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等城区宜各规划一处较大规模的中心避震疏散场所,并结合城区主要道路建设地震疏散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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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条 市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一、防治重点
规划确定九台市营城矿区地面塌陷区,九台市羊草沟矿区,石头口门地面塌陷、崩塌灾害区,长春净月、三道崩塌、地裂缝灾害区,双阳区长岭、石溪地裂缝、崩塌灾害区,德惠、九台崩塌灾害区,双阳崩塌灾害区为重点防治区;长春、双阳、九台崩塌灾害区,九台、榆树崩塌灾害防治区为次重点防治区;农安、德惠、九台缓变性地质灾害区和榆树市大岗乡、弓棚子缓变性地质灾害区为一般性防治区。
二、防治措施
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加强和完善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做好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建设。
第十节 市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六十二条 规划将净月潭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波罗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吊水壶国家森林公园、太平池、卡伦湖等大中型水库以及松花江、伊通河、饮马河、新凯河等河流水系沿线湿地保护区与恢复区、石头口门水库水源保护区、新立城水库水源保护区、榆树古人类历史保护区、农安县辽金遗迹历史保护区、中心城区殖民遗迹保护区等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及机场净空区、生态敏感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煤炭采空区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作为市域空间管制的基本要素。
第六十三条 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内生态保护区、自然景观保护区、风景恢复区和国家森林公园、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富集区、采空区、地质灾害高发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入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第六十四条 地表水源准保护区、地下水源防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环境不适宜区、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及外围保护地带、风景名胜区内风景游览区和发展控制区、机场净空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等划入限制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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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与限制建设地区重叠的城镇建设区,应提出具体建设限制要求。做出相应的生态影响评价和提出生态补偿措施。
第六十五条 禁止建设地区、限制建设地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地区。适宜建设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开发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四章 规划区协调发展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城乡统筹规划
第六十六条 综合考虑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要求,构建城市近域生态框架,形成“一脉、二环、三水、八楔”生态景观结构。其中“一脉”指大黑山脉;“二环”指近域环城公路绿带、绕城高速公路环城绿带;“三水”指三条带有水源地功能的河流水库,包括:饮马河与石头口门水库、伊通河与新立城水库、西新开河与太平池水库;“八楔”指结合市政廊道引入中心城区的8个楔形开敞绿地。
第六十七条 立足区域,在一小时经济圈范围内构建城乡一体化、生态一体化的城市、城镇发展带,形成“带型、指状、星座”的区域城市空间形态。其中“带型”是指沿西南—东北产业轴带状发展;“指状”是指沿西北、东南生态轴指状发展;“星座”即积极发展中心城区外围卫星城,形成城镇群。
第六十八条 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区域的发展特征、资源禀赋及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一城、一区、十一组团、八城镇”四个层次组织规划区范围内城镇发展空间,实施分类指导。
“一城”为中心城区,“一区”为双阳城区,“十一组团”为奋进组团、新立城组团、西新组团、城西组团、合心组团、劝农山组团、奢新组团、双营组团、英俊组团、机场组团、兰家组团,“八城镇”为永春镇、乐山镇、新湖镇、山河街道、太平镇、鹿乡镇、齐家镇、玉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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