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举报处理单
编号№:(江)文举字〔2012〕第010号 关于天天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的举报标题 区域 蓝海市江山区 举报 举报方式 ■电话 □信函 □传真 □电子邮件 □来访 □信息网络 □营业性演出 □歌舞娱乐 □游艺娱乐 □艺术品 ■网吧 □文物 举报类别 □互联网文化 □网络游戏 □广播电视 □出版物 □电影 □版权 □互联网视听 □音像 □印刷 □其他 举报时间 2012年03月01日09时15分 姓名(名称) 举报人 信息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是否要求回复 名 称 被举报人信息 地 址 联系方式 天天网吧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099-6535875 匿名 / 性 别 电子邮件 / □是 ■否 / / 举报内容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 建议蓝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一科核查。 举报办理 人员意见 签名:李四 2012年3月1日 执法部门负责人 审核意见 查处情况及结果 同意举报办理人员意见。 签名:刘广 2012年3月1日 于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对天天网吧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该网吧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03月02日对该场所立案调查;03月12日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2012年06月12日结案。 / / 回复情况 附件及 备注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
(江)文检字〔2012〕第021号 名 称 单 位 当 事 人 公 民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姓 名 住 址 证件名称及号码 现场负责人 执法人员 (执法证号) 检查(勘验)地 点 高宇 刘一(370000001) 王从(370000002)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 天天网吧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贾想 性 别 /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 / 职 务 记 录 人 检查(勘验) 时 间 经理 王从 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 137******** / 现场检查(勘验)情况: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370000001)、王从(370000002)在出示执法证 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 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执 法人员当即责令其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依法做出如下处理: 1、对涉案2、3、6号 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2、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该网吧法定代表 人贾想接受调查询问。 现场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 高宇 联系电话: 136********
执法人员签名: 刘一、王从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12年3月1日
共1页 第1页
责令改正通知书
(江)文改字〔2012〕第009号
天天网吧 :
经查,你(单位)于 2012 年 03 月 01 日,在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 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 的行为,违反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
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 经营非网络游戏 行为。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作出如下整改: 。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12年3月1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刘一(370000001)、王从(370000002) 本通知书已于 2012 年 3 月 1 日 16 时 50 分收到。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高宇 联系电话: 136********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审批表
案件来源 案 由 当 事 人 群众举报 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 (江)文保审字〔2012〕第009号 名称(姓名) 天天网吧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 贾想 联系137******** 电话 住所(住址)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2012年03月01日15时15分至16时42分,蓝海市江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执法人员刘一(370000001)、王从(370000002)案情概要 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天天网吧检查时,发现3名上网人员分别在2、3、6号机玩《蜀山传奇》、《双龙传》游戏。《蜀山传奇》、《双龙传》涉嫌为非网络游戏,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建议将2、3、6号电脑主机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保存方式审批事项 法大队物品储藏室。 附件:《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签名:刘一、王从 2012年3月1日 承办部门 负责人意见 法制部门 负责人意见 承办机构 负责人意见 行政处罚 实施机关 负 责 人 意 见 同意。 签名:刘广 2012年3月1日 拟同意。 签名:张杰 2012年3月1日 拟同意。 签名:李山 2012年3月1日 拟同意。 签名:吴副 2012年3月1日 为异地保存,保存地点为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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