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当事人: 天天网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贾想 联系电话: 137******** 住所(住址):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编 号 1 2 3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刘一(370000001)、王从(370000002)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12年3月1日
物品名称 电脑主机 电脑主机 电脑主机 / / / / / / / 计量单位 台 台 台 数 量 1 1 1 备 注 2号机 3号机 6号机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江)文保字〔2012〕第009号
天天网吧 :
你(单位) 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 的行为,涉嫌违反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的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对你(单位)有关物品(详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先行登记保存期间,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保存的物品。
保存方式: 异地保存
保存地点: 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物品储藏室 保存期限: 2012 年 03 月 01 日至 2012 年 03 月 07 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刘一(370000001)、王从(370000002)
联系电话: 099—1231567 附:《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12年3月1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12 年 3 月 1 日 16 时 55 分收到。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高宇 联系电话: 136********
附件:
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当事人: 天天网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贾想 联系电话: 137******** 住所(住址): 蓝海市江山区人民路1号 编 号 1 2 3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高宇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刘一(370000001)、王从(370000002)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12年3月1日
物品名称 电脑主机 电脑主机 电脑主机 / / / / / / / 计量单位 台 台 台 数 量 1 1 1 备 注 2号机 3号机 6号机 调查询问通知书
天天网吧 :
因 涉嫌经营非网络游戏一案 ,请你(单位)于 2012 年 03 月 02 日 09 时到 蓝海市江山区中州路3号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会议室 接受调查询问,并携带下列材料:
■被询问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经营许可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如委托他人前来,须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其他: 。 如无法按时前来,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 刘一、王从 联系电话: 099—1231567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2012年3月1日
本通知书已于 2012 年 3 月 1 日 17 时 00分收到。 签收人签名或者盖章: 高宇 联系电话: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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