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工作的汇报
国家局卷烟价格检查组: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卷烟价格管理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烟办综[本]66号)文件精神,我局(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召开了两次专题工作会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传达学习,并及时将文件转发给各区局、公司(深烟计[本]21号)。
为迎接国家局检查组的检查,以国家局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检查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我市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水平,市局(公司)于2月底按照《通知》的检查内容制定了《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检查方案》(深烟计[本]22号)。成立了市局(公司)卷烟价格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局(公司)陈雪慧副巡视员担任。市局(公司)卷烟价格检查领导小组于3月5日按照国家局文件内容对深圳市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部门及相关的业务部门进行了重点检查,3月6日对福田分局、罗湖分局、盐田分局进行了重点抽查。
经过对市局(公司)物价管理部门及相关的业务部门检查,我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总体上是规范的,对国家局有关价格管理的文件能够及时传达、转发并制定实施细则;随着行业发展需要,不断修订《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卷烟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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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行规定》,制定了卷烟价格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烟计[本]549号文件规定,自营零售店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严格按照国家局有关文件规定认真维护本单位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目录,切实保证本单位执行的统一批发价格目录与国家局制定的价格目录保持一致,没有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的行为;没有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卷烟调拨价或批发价行为; 经营的牌号规格严格按照“一物一码一价”销售;没有提前或滞后执行国家局卷烟价格批复文件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局涉案卷烟价格管理有关规定。本年以来没有处理过滞销卷烟和降(削)价卷烟。
经过对福田分局、罗湖分局、盐田分局的重点抽查,检查小组认为各单位对卷烟价格管理工作是重视的,能严格按照市局(公司)制定的卷烟价格经营卷烟,认真执行国烟计[本]549号文件规定,自营零售店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普通零售户经营卷烟基本上没有标价在1000元/条以上的牌号规格。没有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的行为;对卷烟零售户的零售明码标价工作中大部分标价签内容基本做到了准确、清晰、货签对位;价格变动时价签能够及时调整;没有发现有搭配组合销售卷烟的情况; 没有经营国家局卷烟价格目录外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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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我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卷烟价格管理情况 (一)简要回顾
1、价格管理与销售网建相结合,形成相互约束,互相促进的管理系统。
为了配合网建工作,我局(公司)从本年初起就实行全市统一批发价管理。取消区公司定价权,实行一库管理和全城一价制,即:“五统一,一集中──统一立库仓储、统一电话订货、统一电子结算、统一物流配送、统一批零价格、集中自动分拣”的现代物流模式。制定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卷烟物价管理暂行规定》,市局(公司)成立了由主管经理、计划、业务、财务、专卖、监察组成的价格管理领导小组,卷烟价格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局(公司)价格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本年11月、本年7月,结合区域统价实际需要,两次重新修订下发《深圳市卷烟价格管理办法》(深烟办[本]121号),本年2月,再次修订了《中国烟草总公司深圳市公司卷烟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并与其他网建材料汇编成《深圳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全面提升工作文件资料汇编》。进一步加强了新形势下的价格管理工作。
在实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管理后,我局(公司)严格执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经营的所有卷烟牌号规格全部纳入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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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发价格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调整卷烟批发价格和申请新增卷烟。
2、利用现代信息管理系统,从源头上规范卷烟价格管理。 我局(公司)在做好网建工作的同时注重数据信息软件的开发,不断建设完善先进的信息管理平台。从本年开始就由市局(公司)通过系统锁定卷烟批发价格和自营店零售价格,本年实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格管理后,即执行区域卷烟统一批发价。通过先进的网络系统严格控制卷烟价格,卷烟价格调整权限锁定在市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部门,各区局、公司只能以统一的批发价格通过系统销售卷烟,没有自行调整批发价格的权限。公司所有自营零售店的销售终端和市局(公司)联网,公司零售价格的制定权限在市局(公司)卷烟价格管理部门,自营零售店只能执行系统价格。深圳烟草物流中心从卷烟扫码入库、目录登记、价格管理、计划安排、电话订货、自动扣款、财务做帐等管理工作都由计算机处理,有效遏制了各种违价行为,确保了统一价格的严格执行。从源头上规范经营行为。所以各区局、公司只能按照要求执行由局(公司)制定的统一批发价格,没有经营卷烟价格目录之外产品的行为。
多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局的要求,严格执行行业卷烟价格政策,卷烟价格管理总体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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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措施。
早在本年10月,结合我市卷烟销售网络建设的需要,对“卷烟特约经销点”和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卷烟直供点”实行统一明码标价,并于同年10月向深圳市工商局物价检查所提出申请,要求制作带有烟草标识的“商品标价签”。并由物价检查所监督印制,由各区烟草公司派发网点使用。
本年,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开展卷烟零售价格明码标价的工作要求,为规范卷烟零售市场价格行为,完善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管理措施,维护广大卷烟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卷烟零售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合法竞争,我局(公司)制定了《卷烟零售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方案》(深烟计[本]81号),并联合深圳市物价局发布《关于规范卷烟零售明码标价的通知》(深价联字[本]23号),重新印制了由深圳物价检查所监制带有烟草标识的“商品标价签”,免费发放到所有零售商户,规定凡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卷烟零售业的经营者都必须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依法实行明码标价。
4、加强烟草价格的宏观调控,规范涉案卷烟价格管理工作。 国家烟草专卖局近年来加强了对烟草价格的宏观调控,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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