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居民将来主张该采石场承担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6次,正确率为59.77%,易错项为B 解析 ABC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本题中爆破技术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所以A项正确,BC项错误。
D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66条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居民主张停止侵害的侵权责任,不受3年诉讼时效的限制,只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才受该诉讼时效限制,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
考点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32
联合国会员国甲国出兵侵略另一会员国。联合国安理会召开紧急会议,讨论制止甲国侵略的决议案,并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常任理事国4票赞成、1票弃权;非常任理事国8票赞成、2票否决。据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决议因有常任理事国投弃权票而不能通过 B决议因非常任理事国两票否决而不能通过
C投票结果达到了安理会对实质性问题表决通过的要求
D安理会为制止侵略行为的决议获简单多数赞成票即可通过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2次,正确率为79.01%,易错项为B 解析
《联合国宪章》第27条规定了联合国安理会的投票规则,根据该条的规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关于程序事项之决议,由9个理事国投票同意即可通过。安全理事会对于其他非程序性事项(或称实质性事项)之决议,应以包括全体常任理事国在内的9个理事国投票同意方可通过,此即为“大国一致原则”。实践中,常任理事国的弃权或缺席不被视为否决,不影响决议的通过。《联合国宪章》对于何为程序性事项并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当对于一个事项是否为程序事项发生争议时,同样按照上述的“大国一致原则”表决决定,常任理事国在安理会投票表决中的上述权利被称为“双重否决权”。但存在例外情况,《联合国宪章》第108、109条明确规定,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联合国宪章》的生效和修改享有否决权。
ABC项:由题干可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表决的结果为超过9个理事国投票赞成且无1个常任理事国投票否决,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论题干中的情形为程序性事项还是实质性事项,该决议均可获通过。所以,C项正确,AB项错误。
D项:该项考察联合国大会投票制度与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投票制度的对比。《联合国宪章》第18条规定:“大会之每一会员国,应有一个投票权。大会对于重要问题之决议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此项问题应包括:关于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之建议,安全理事会非常任理事国之选举,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依第八十六条第一项(寅)款所规定托管理事会理事国之选举,对于新会员国加入联合国之准许,会员国权利及特权之停止,会员国之除名,关于施行托管制度之问题,以及预算问题。关于其他问题之决议,包括另有何种事项应以三分之二多数决定之问题,应以到会及投票之会员国过半数决定之。”据此,可将联合国大会的投票制度概括为:实行会员国一国一票制,对于一般问题的决议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对于重要问题的决议采取2/3多数通过。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7条的规定,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的投票制度并无简单多数与2/3多数的区分,均以9个理事国投票赞成通过,所不同的是,对于非程序性事项常任理事国享有一票否决权。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国际组织 笔记 编辑笔记 33
甲乙两国边界附近爆发部落武装冲突,致两国界标被毁,甲国一些边民趁乱偷渡至乙国境内。依相关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国发现界标被毁后应尽速修复或重建,无需通知乙国 B只有甲国边境管理部门才能处理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 C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仅能由乙国边境管理部门处理 D甲乙两国对界标的维护负有共同责任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64次,正确率为97.35%,易错项为B 解析
AD项:根据一系列的双边的边境条约和相关国内法,关于界标的维护,若一方发现有界标被移动、损坏或灭失的情形,应尽速通知另一方,在双方代表在场的情况下修复或重建。所以,D项正确,A项错误。
BC项:管辖权是国际法所确认的国家基本权利之一,分为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属地管辖权,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事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属人管辖权,是指国家有权对一切具有本国国籍的人实行管辖,而不问其居住在国内或国外,是依据国籍的管辖。据此,甲国对偷渡的甲国公民享有属人管辖权,乙国对偷渡到乙国的甲国公民享有属地管辖权。故甲、乙两国根据不同的管辖原则对偷渡到
乙国的甲国公民均享有管辖权,并非只有甲国或者乙国享有。所以,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国家的基本权利国家的管辖权与国家主权豁免国际法上的承认与继承 笔记 编辑笔记 34
关于国际法院,依《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对法官选举拥有一票否决权
B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司法机关,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
C联合国秘书长可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 D国际法院做出判决后,如当事国不服,可向联合国大会上诉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5次,正确率为64.31%,易错项为C 解析 BC项:《国际法院规约》第1条规定:“联合国宪章所设之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主要司法机关。”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的规定,国际法院有诉讼管辖和咨询管辖两项职权:(1)诉讼管辖权,国际法院行使诉讼管辖权,涉及“对人管辖”和“对事管辖”两个方面。“对人管辖”是指谁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4条的规定,只有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国;“对事管辖”是指什么事项可以为国际法院管辖的对象,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36条的规定,国际法院管辖三类案件:①自愿管辖,争端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②协定管辖,《联合国宪章》或其他现行条约所特定的一切事件;③任意强制管辖,国家事先声明接受国际法院管辖的一切争端。(2)咨询管辖权,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5条的规定,法院对于任何法律问题如经任何团体由联合国宪章授权而请求或依照联合国宪章而请求时,得发表咨询意见。同时,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6条的规定,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大会临时委员会、要求复核行政法庭所作判决的申请委员会,以及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和其他机构,可以就执行其职务中的任何法律问题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但是国家和个人,包括联合国秘书长,都无权请求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也无权阻止国际法院发表咨询意见。所以,B项正确,C项错误。
A项: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8条的规定,大会及安全理事会各应独立举行法院法官之选举。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10条的规定,候选人在大会及在安全理事会得绝对多数票者应认为当选。安全理事会对于法官选举的投票,应不论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及非常任理事国之区别。也即,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常任理事国对于国际法院法官之选举并无一票否决权。所以,A项错误。
D项:《国际法院规约》第60条规定:“法院之判决系属确定,不得上诉。判词之意义或范围发生争端时,经任何当事国之请求后,法院应予解释。”此外,根据《国际法院规约》第61条的规定,当事国在判决作出后,如发现能够影响判决的、决定性的、且在诉讼过程中
不可能获知的新事实,可申请法院复核判决。综上可知,国际法院的判决是终局性的,不得上诉。但当事国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解释或者复核的方式进行救济。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考点
解决国际争端的传统方式政治方法和国际组织解决国际争端法院方式 笔记 编辑笔记 35
经常居所同在上海的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结伴乘新加坡籍客轮从新加坡到印度游玩。客轮在公海遇风暴沉没,两人失踪。现两人亲属在上海某法院起诉,请求宣告两人失踪。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
B宣告阮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越南法 C宣告李某失踪,可适用中国法或新加坡法
D宣告阮某与李某失踪,应分别适用越南法与中国法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6次,正确率为79.30%,易错项为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3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由题干可知,越南公民阮某与中国公民李某的经常居所均在上海,故宣告两人失踪,均应适用中国法。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A。
考点
国际民事诉讼的期间、诉讼保全和诉讼时效国际司法协助 笔记 编辑笔记 36
英国公民苏珊来华短期旅游,因疏忽多付房费1000元,苏珊要求旅店返还遭拒后,将其诉至中国某法院。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与苏珊发生争议的旅店位于中国,因此只能适用中国法 B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瑞士法 C应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
D应在英国法与中国法中选择适用对苏珊有利的法律 收起解析 |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59次,正确率为73.36%,易错项为A 解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