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山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方案(格式见表
5-17)
? 项目管理、系统验收方案计划书(格式见表5-18)、售后服务计
划(格式见表5-19)、培训方案(格式见表5-20)、采购人配合内容(格式见表5-21)等 ?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技术资料。
投标人有义务按照以上构成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得出现缺页或重页的现象。
15.
(1) (2)
投标报价说明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详细报价清单》。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的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3)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系统正常、合法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的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6.
(1)
投标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用人民币报价。
证明投标人合格资格的文件
17.
(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中对资格证明文件的要求。
(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包括货物的主要指标、性能和系统安装调试、验收的详细说明。
18.
(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必须提交金额为:
¥ 20,000 元 (大写:人民币贰万元正)
投标人按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1年02月14日下午5:3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a)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市银兴分理处 帐 号:2011 0236 0920 0018 404 b) 注明招标编号。
(5)
凡没有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6)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投标有效期满后或在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a)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b)中标人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支付了中标服务费;
c)如果中标人拒绝支付规定的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有权在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全部费用,同时保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8)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a)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b)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或未能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19.
(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则顺延至项目完成验收之日,在此有效期内未经采购人同意,投标文件的一切内容和补充承诺均为持续有效且不予改变。
(2)
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标而予以拒绝。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0.
(1)
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七份和与标书内容相同的电子标书一份(软盘/光盘,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招标编号),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的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骑缝章。
(3) (4) (5)
投标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的签字人用姓氏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6)
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投标文件正本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7)
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知识产权
21.
(1)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软件及服务或货物、软件及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或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用及赔偿金等全部损失)。
(2)
投标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3)
本项目成果版权及使用的最终用户为采购人,项目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有。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七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
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
“递交: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招标编号)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封套均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如果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
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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