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方便开标唱标,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字样,封口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
(6)
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复印件)和退保证金说明(原件)一起封装,封套标明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7)
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带上投标保证金划款单(原件)作采购代理机构核实之用。
23.
(1) (2)
投标截止时间
本次招标的投标截止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 本次招标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
(3)
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在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4.
(1)
迟交的投标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5.
(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的投标文件须按本节对投标文件投递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修改后的投标文件。
(2)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26. 开标
(1) (2)
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和主持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务必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 (4)
开标前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如有的话)、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其他必要的内容。除了按照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
(5)
采购代理机构将记录开标过程的有关内容,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7.
(1)
公开招标失败后的处理
如果开标当天,符合采购要求的投标人不足法定3家,本项目将重新组织采购或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转换采购方式继续进行。若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的,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
(2)
采购方式转为竞争性谈判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1. 谈判原则: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
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谈判及评审。
2. 评审办法: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
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3. 评审程序
谈判小组对每个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审阅。初步审阅结束后,谈判小组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的内容主要是对报价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如谈判小组认为有必要,可进行二轮及以上轮次的谈判。谈判结束
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报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终报价,包括最终澄清方案、报价及有关承诺等。谈判小组对报价人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并从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中根据评审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谈判小组写出谈判结果《评审报告》。
4. 最终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对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报价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1) 2) 3) 4)
报价人不符合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报价人未提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报价有效期不足的;
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用户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的以及有
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5)
不接受谈判小组修正的报价总价的。
5. 谈判小组对入围的报价人的报价进行修正得出经过算术错误纠正、
折扣、为遗漏和偏差进行的调整以及其它规定的评比因素修正后得出的评标价,在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在技术和商务部分都能满足谈判文件的前提下,谈判小组将校核后的各报价人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报价相同时,按照公司注册资金的高低确定成交供应商,高的则为成交供应商,如果报价和注册资金均相同,则按2009年度企业营业额的多少确定成交供应商(以经正式审计的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营业额大的为成交供应商。最后由谈判小组写出本次谈判的《评审报告》。
6. 谈判小组详细分析、核准价格表,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
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
若报价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
为准;
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
总价; 3)
采购人需要的服务和附带备品、配件所需的费用,如果报价
人是另外单独报价的话,评分时计入报价; 4)
如某报价人项目报价有漏项,采用通过符合性评审的报价人
中该项报价最高的价格计入总报价后进行评分,但此价格不作为成交价格。若该报价人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合同价以其原报价为标准; 5)
谈判小组认为应该调整的价格。
7. 最终报价超出项目预算将被拒绝;
8. 谈判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报价文件中的报价,调整后
的价格对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3)
采购方式转为单一来源采购的评审原则和程序。
1. 谈判小组与供应商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具《评审报告》,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
(1) (2)
评标委员会
本次招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依法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投标文件的评审、提交评标报告推荐2名中标侯选人。
29.
(1)
评标原则和步骤及评标方法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
(2)
评标步骤及定标规定:第一阶段:先进行投标人符合性审查。第二阶段: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按照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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