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委办农村财务管理规定
一、农村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
村集体财务实行年度、月份预、决算审批制度。年初,村两委根据上年现金收支情况和本年度的增减变动因素,按“以收定支”的原则,编制本年度收支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同意,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工作区区长签字同意,在1月15日前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审批方可实施。年末,根据实际现金收支情况,做出收支决算,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备案。每月的3号前,各村委要依据年度收支预算确定的资金用途和数额,做出本月份的收支预算,经村理财小组同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报工作区区长签字同意,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审批后实施。在每月的财务审接时,做出本月份的现金收支决算,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备案。
各村必须坚持“以收定支、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执行预决算制度,超出预算的开支,必须先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工作区、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严禁“赤字”预算。帐务处理要做到日清月结,当月发生的业务必须当月入帐,因特殊情况月内不能结算的收支事项,由经手人向民主理财小组报告,审议通过后,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单,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备案,并填写未结算事项报告登记簿,限期结算。审议未通过的,不予登记,并由责任人自行负担。对应报告事项隐瞒不报的,一律不予结算。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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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年终要将预算和实际收支进行对比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加以改进,坚决杜绝出现新的债务。
二、收入的管理
村集体各项经济收入要全部、及时纳入帐内核算,实行按月审接。严禁跨月份报审,严禁私设“帐外帐”、“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镇审接人员要逐村设置“收入台帐”,严格监控各项收入的来源、收款时间及金额,收取款项时要使用镇统一规定的收款凭证。
村集体组织不再设会计员和出纳员,设报账员1人,由村文书兼任。村集体组织有收入项目需开具收据时,由报账员提前联系该村财务审接人员,由财务审接人员到村负责开具收据,由财务审接人员与村报账员办理相关手续后,一并将现金带回经管中心代管。
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转移支付收入。村转移支付由镇政府统一管理,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设立专用帐户进行核算,主要用于当年农村干部工资和管理费开支。
2、专业发包的果园、“四荒田”、机动田、边角零星土地、渔塘、房屋租赁、农业机械、机井承包及集体工副业项目发包收入。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要逐项签订书面合同,并建立收入台帐,根据合同规定应交纳的承包费,要及时、足额收取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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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物资销售收入。产品物资的出售,必须经村两委研究,村民代表同意,报镇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备案后实施。
4、资产销售收入。
镇政府成立资产评估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
村集体出售固定资产、出售树木等,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①由村两委提出初步处理意见。②将两委初步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③村民代表同意后,填制“固定资产购建处置审批表”,报工作区领导签字同意,镇政府资产评估领导小组评估批准后,由镇政府资产评估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投标。投标地点设在镇政府办公楼后会议室。
未按以上程序操作的,对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实行“诫勉”处理,报市委组织部备案,“诫勉”期间只发50%的岗位补贴,同时年终工作被评定为“不称职”档次,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取消绩效补贴,其他三职干部各发全年50%工资。
5、“一事一议”资金的收取。根据上级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各村严禁在政策外向农民收取任何款项,确需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必须按程序收取“一事一议”资金。
6、村集体接受捐赠的款项也要纳入帐内核算。 三、支出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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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的各项支出,实行预算审批制度。各村要根据实存现金数额合理进行预算开支,填制好《农村集体项目开支预算审批表》,开支项目必须由两委研究、村民代表或理财小组讨论通过,报工作区区长签字同意,报经管统计审计中心审核,镇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列支。
所有开支单据一律采取“三笔”会签制度,即: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副书记或村文书、经办人签字后,并经理财小组审议通过后,加盖民主理财章,经镇审接人员审计后,方可入账。
1、生产性开支:对于村集体进行的农机具购置、维修、农电线路架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整修道路及其它生产性项目的支出,要根据所收取的“一事一议”资金的款额,量力而行,不得出现超额支出形成新的负债。
2、非生产性开支:
①取消招待费开支。全镇村级取消招待费开支项目,但因招商引资发生的招待费用,实行特事特批,报工作区审核签字后,按理财程序据实报销。除此之外一律不得出现招待费开支。
②取消租车费开支。但因集体建设项目和招商引资所发生的租车费,实行特事特批。村干部到镇政府办事、开会,一律不准租车。
③电话费的开支。支部书记或主持工作的村主任每月补助电话费60元,在年底工资中一次性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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