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中等教育
【发文字号】湘教发[2007]43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7.10.12 【实施日期】2007.10.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的通知
(湘教发〔2007〕43号)
各市州教育局:
为促进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顺利推进,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科学合理地开展,实现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现将《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印发你们。请尽快传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并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办法。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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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暂行)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 》(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教基〔2005〕6号)以及《湖南省关于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 》(湘教发〔2007〕11号)、《湖南省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湘教发〔2007〕12号)等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在对普通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普通高中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为宗旨,以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努力实现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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