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培训讲稿
2010年9月
中央综治办推广城固县“家庭治安代表人”制度
2008年6月4日,中央综治办在其刊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动态》42期上,向全国推广了我市城固县“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制度和做法。
陕西省城固县推行“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
制度做法的调查研究
近两年来,陕西省城固县在开展农村平安建设活动中,针对农村社会治安的现状,创造了“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这一新的机制和做法,强化农村社会治安防控,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一、建立“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制度的缘由。在广大农村,由于农户分散居住、独立生产、自主经营,传统的防范和管理模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农村的现实需要。一些基层组织管理职能明显弱化,主动带领群众了解、掌握和督促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识较差。一些社区、村组在传达和安排治安防范等方面的工作时往往召集不起来一个
会,有的家户是纯粹没人来参会,有的即使来了也是家里不拿事、没主见的老、弱、病、残者,难以准确领会会议精神。特别是在矛盾纠纷化解时常常乱口当家,增大了化解难度,影响了和谐稳定。为解决这些问题,城固县在认真总结农村平安建设的经验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地推出了“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制度这种群防群治的新举措。
“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就是在家庭中负责组织、带领家庭成员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督促家庭内部落实治安防范措施,并对外代表家庭处理治安方面事务的家庭成员代表。
二、“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的主要职责任务、程序和管理。l、职责任务。组织安排家庭成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家庭成员搞好自我防范;协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矛盾纠纷,代表家庭处理与其他家庭、单位等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向治安中心户长、楼(院)长、村组(社区)干部、单位负责人、包片民警反映治安信息、案件线索、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对居住地社会治安的意见、建议。总的来说家庭治安代表人充分发挥的自我防范、自我管理和自我化解的作用,通过“代表人”向家庭成员宣传法律知识、文明美德,组织家庭安全防范,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矛盾,及时准确地向村组干部反馈异常情况,
将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严格条件程序。在“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的选用上,城固县明确规定,男性为20至65周岁,女性为23至60周岁;小学以上文化程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参加正常的体力劳动;懂得基本的法律常识,比较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明礼诚信,为人正直,热心公益事业,在家庭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号召力,能够带领全家人遵纪守法、勤劳致富。对于符合条件的人选,要通过一定的推选程序才能担当家庭治安代表。首先,以村、社区为单位,以村民小组、街道、楼院为点进行宣传,将“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职责任务、推选程序告知每位居民;其次,由治安中心户长、楼长、院长组织各户分别召开家庭成员会议,进行民主推选,在家庭推选的基础上,社区、村组干部和治安中心户长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再从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能力、群众威信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最后,对符合条件的代表人由村民小组、楼院、单位登记造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汇总后统一颁发《家庭治安代表人证书》。“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选出后,在15至20名“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中推选一名治安中心户长,治安中心户长负责与“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进行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本中心各户的治安动态。
3、规范日常管理。加强对“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的管理,是发挥好这项制度的关键。城固县在实践中逐渐探索出了一套好的管理办法。
一是坚持“五个一”工作机制。即由治安中心户长或楼(院)长每月召集一次家庭治安代表人例会;通报、安排一次治安防范工作;收集一次家庭治安代表人的意见和建议;排查一次矛盾纠纷,解决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交流一次工作体会。
二是坚持教育培训制度。“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上岗前,要由村、社区统一组织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为政策法规、道德规范和治安防范等综治基本知识。平时,还根据治安形势的变化和工作需要,通过学习参观、座谈交流、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培训教育力度,提高治安代表人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水平。
三是坚持考核评比制度。每年年初, 由楼(院)长或治安中心户长与“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签订责任书,按照责任书要求,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年终全面评比。对家庭无人违法犯罪、无矛盾纠纷、无刑事治安案件发生、无和邻居打架斗殴,发生矛盾纠纷能及时化解,无越级上访的给予表彰奖励,反之则给予批评,批评后仍无改进的,由村、社区居委会宣布免去其“家庭治安代表人、家庭法律明白人,组织重新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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