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
技 术 规 定
(2015年修订版)
目 录
1 总则
1.1 为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城市规划管理,实现城市规划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
化,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
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为依据,并结合佛山市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3 在佛山市“1+2+5”组团的城区及其他镇中心区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
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尚不具备实施条件的村庄和集镇,可按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村镇的相关规定执行。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现行法律、法规、规范和佛山市有关规
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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