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编制“标底价”或“最高限价”,不仅满足不了招标人的需求,又不利于促进投标单位提高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也限制了合理的价格竞争。因此认为:招标人应根据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定额,当时当地的市场信息价,综合考虑市场经济因素的前提下,设定较为科学、合理的“标底价”或“最高限价”。 另外,“标底价”或“最高限价”目前也具有一定的公开性,是一种事前的控制,可以很好的杜绝暗箱操作,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 5.1.3制定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办法
在招投标过程中,不论何种评标办法,都要确立“选择综合条件最优的投标单位,而非报价最低投标单位”的理念。目前较为常用的评标办法有两种:一种是“综合评分法”,另一种是“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适用于技术较复杂的工程项目,是将评价指标进行量化打分,并将各指标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汇总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人。权重对于评标结果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按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于技术复杂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综合评估的方法,但不能任意提高技术部分的评分比重,一般技术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高于40%,商务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得少于60%”。这样的权重比例,体现了技术与经济因素的均衡关系。对于具有通用技术和性能的一般工程,提倡对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的方法。所谓的“经评审最低价中标法”就是在技术标均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合理低价中标。是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不低于成本价的合理低价。采用此办法的重点是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界定报价的合理性。 5.1.4编制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核心部分。因此清单编制必须科学合理,内容明确。要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①全面了解工程的设计文件、技术文件、现场勘察情况、施工条件。②按国标清单要求设定清单项目,准确表述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规范使用计量单位。③清单项目设置完整,不漏项。④工程量计算必须准确,不然给投标人实施不平衡报价以可乘之机。⑤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考虑适度的预留金,为准备充足的建设资金提供依 21
据,避免因资金缺口而影响工程进度,也防止工程严重超支。 5.1.5完善的合同条款
通过招投标选择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主要条款也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以下造价条款:
(1)合同类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决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而对于工程规模较小、工期短、设计深度达到要求、工程量较明确的工程,也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价款支付包括预付款支付和扣回方式、进度款的支付、保修金的数量和支付方式等。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支付方式直接影响着最终的工程价款。好的支付方式,可使承包商就完成产品及时得到价值补偿,又有利于业主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造价的监管。
(3)合同价的调整:变更是工程建设过程中无法避免的,应本着合理定价和有效控制的原则来设定工程造价变更条款: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按实调整。②工程量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规定:合同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原综合单价;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按原报价口径重新组价。③经业主审定更改施工方案的,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④生产要素(如材料)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一般为±5%以内)不调整,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应该调整。⑤其它项目中的预留金、零星工程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工作内容,按实结算。⑥暂定价部分按实际签证价结算。 5.2加强评标过程管理工作
目前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由于时间紧,对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缺乏充分了解,易造成评标工作难,评审结果丧失公正。 1).强化评标工作,可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有利于规范、统一投标文件,降低废标率;有利于对各投标报价进行多项对比,提高评标效率;有利于减少人为因素,体现准确性、公正性。
2).强化评标工作,要求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仅要审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缺项、漏项,还应当从技术和经济相结合的角度,对工程内容的完整性,施工方法的正 22
确性,施工组织和技术措施的合理、可行,单价和费用的组成,工期和消耗的费用,利润是否合理,主要材料的规格、型号、价格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重点评审。
3).加强评标工作,要重视询标环节。对于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质疑,给投标人充分解释、阐述的机会,要求投标人提供具有说服力的证明材料。
4).加强评标工作,重点要突出对企业个别成本和不平衡报价的评审,必要时可要求投标人提交企业定额报价分析表。 5.3标后管理抓落实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承发包双方应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立定严密的合同条款,及时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并加强合同履约管理。禁止中标后,双方再次签定与原合同相背离的黑合同,用以规避监管,使招标工作流于形式,不利于工程造价控制。为了防止标后决算价严重超合同价,杜绝低价中标,甚至亏本中标,高价结算,必须落实设计变更、签证管理和索赔管理。 5.3.1设计变更、签证管理 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确需变更应尽早变更,以减少损失。重视事前控制,避免竣工决算时补签证。规范变更、签证程序,制定一套完善的计量、变更、支付管理办法。对于变更的内容和工程量要进行现场抽样复核,保证签证内容的准确性。 5.3.2索赔管理 索赔事件的发生无论对建设工期还是造价都有较大影响。项目实施阶段,发包人指令不当、发包人未能提供相应的施工条件、工程进度款滞后支付、不可抗力等事件,都可引起承包商提出工程索赔,所以对索赔要有前瞻性,索赔管理的重点在于预防。要明确承发包双方的责任,严格审查索赔理由是否充分。如索赔事件成立,应按程序及时给予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免除综合索赔发生。合理确定索赔工期和索赔额度,避免工期延误、投资失控。 6.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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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是项目决策实施、建成投产发挥效益的关键环节。这个阶段也是项目运行过程中资金投入量最大的的阶段。工程施工是使工程设计意图最终实现并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最终形成工程产品质量和工程使用价值的重要阶段。施工阶段工期长、资金投入大、资源消耗多,不可预见因素多,所以其造价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效益。所以,施工阶段当然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阶段之一。 6.1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存在的问题 6.1.1合同条款欠严密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三方面控制的主要依据,包括:合同文件的组成与解释顺序,具体、明确的工程实施范围,工程数量,总造价的组成,计费方式及费率,浮动率,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工程的变更、签证等规定,工程结算、工期、质量的约定,检测、检验费,索赔、风险责任,保险,甲供材料和设备,分包工程等等。上述各项内容如稍有不明确或确定不合理,即可对造价造成很大影响。 6.1.2施工组织设计欠优化 最优的施工组织设计应该是即方便施工、又能提高进度、而对造价又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有时施工方便和造价却是矛盾的,如基础土方采用大开挖当然施工简单易行,这针对基础比较密的工程造价肯定是节省的,但如果基础间距比较大,如果采用大开挖恐怕要比单个基础开挖增加很多土方量,对造价控制不利。承包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般是从方便施工的角度出发,所以如果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工程师责任心不强,不认真审核承包商的施工组织设计,就容易造成造价失控。 6.1.3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混乱 现场签证管理混乱。有些现场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合同、预算和有关规定不熟悉,不应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现场工程量问题不经核实随意签证、确认,或者工程量该签立方的签成平方,又不标明厚度,等造价师发现时工程已隐蔽,给最后结算留下隐患,有的承包商为获取高利润,设法巧立名目,弄虚作假,有意扭曲合同的界限含义,以少报多,高估冒算,如遇上业务差或不负责的监理或甲方人员,就容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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