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
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管理制度
成员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 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 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 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 (或者监事会成员 ); 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 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 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 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 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 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 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的数量、资格、 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 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 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 数过半数通 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 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 的成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 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 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 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 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 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 6 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 会从本社成员 中选举产生,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 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 制度等,提交 成员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 交 成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 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 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 和建议; 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 处分
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 人员; 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 4 次以上。
技术
六、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 并经三分 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 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 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七、成员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 1 名理事长,依照章程 的规定行使职 权。
八、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职责: (一)主持成员(代表)大 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成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 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 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 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 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 同等; (六)履行成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做出 答复。
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农民 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成员监督合作社 的财务和业务 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 5 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监事会成员由成员 (代 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 事、监事不得互相 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成员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 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 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成员大会提出年度 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 召开临时成员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 交 易量 (额)情况;
五、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 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 可以委托 其他监事召集;监事会每年召开 2 次以上。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 票。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 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 三分之二以 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 够利用并接 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 社 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 、提出 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 本社社员。 3、自 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 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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