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客户突发重大疾病时,不要轻易移动客户,应立即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三)应设法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
(四)营业厅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五条 客户在营业厅遭受意外人身伤害应急预案
当营业厅内有客户遭受意外人身伤害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发现情况后,查看客户伤情,对其进行安抚宽慰。
(二)客户受伤较轻的,如属于营业厅设施设备原因造成伤害的,营业厅人员应主动协助客户到医院治疗。属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应主动和客户沟通,进行安抚宽慰。
(三)客户伤势较严重的,不要碰触和挪动客户,应主动了解客户家属或单位的联系方式,并及时通知。同时拨打120或其它急救电话。
(四)由于营业厅原因对客户造成伤害,客户要求索赔的,应积极与客户协商解决,同时向上级汇报,防止不良影响扩大。
(五)营业厅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第十六条 客户在营业厅遗失物品
当客户反映在营业厅内遗失物品或营业厅发现客户遗留物品时,应分别采取相关措施:
(一)客户向营业厅反映遗失物品
1. 应首先帮助客户回忆业务办理过程,协助客户在柜台、休息区等可能遗失物品的地方查
找。
2. 确认客户物品遗失后,应对客户表示同情。若客户要求营业厅赔偿遗失物品时,应婉言
拒绝,并注意表达方式,避免发生冲突,同时配合客户报案。
3. 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尽最大可能挽回客户的损失。
4. 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二)营业厅拾到客户遗留物品
1. 拾到客户遗留物品后,应主动当面归还。
2. 无法当面归还的,由双人在监控范围内清点客户物品,并做好记录。
3. 通过查看当日监控录像确认失主身份,并设法联系客户前来认领。
4. 在失主认领前妥善保管物品,并按规定保存监控录像资料备查。
5. 失主前来认领时,要认真核对、确认身份无误,在失主签字登记后归还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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