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4年至今:国企改革的纵深推进
中共十六大之后,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继续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变化和资本市场的改革使我国的国企改革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深层次改革,是利益的调整和权力的重新分配,涉及政治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困难和阻力可想而知。2002年11月,中共中央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化国有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明确要求中央和省、直辖市、自治区,两级政府设立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成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改变部门分割行使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2003年3月,中央和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成立,统一了管人、管事和管资产的权力。此后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也提出,要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国资委成立后明确所管辖的大型国有企业要吸引外资和社会资金,实行产权多元化,可以上市募集资金,而且鼓励整体上市,以保持和增加企业的整体实力,许多大型企业正在剥离社会职能部分,过去一阶段是剥而不离,仍由企业自己管理,现在有的正逐步移交社会;在企业内部实行主辅分离,使各部门面向社会,成为独立经营的实体,企业同国资委分别签订责任书,对领导班子进行考核。
2.国企改革以大企业、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为中心
本阶段,国企改革依然是以抓大放小为主,同时以产权多元化和治理结构建设为中心。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有利于维护公有财产权,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有利于保护私有财产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有利于增强企业和公众创业创新的动力,形成良好的信用基础和市场秩序。”《决定》第一次把产权制度提到如此的高度,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是对“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重大创新和历史突破,进一步明确具体了国企改革的任务和目标。
3.各种所有制企业关系的处理 这一阶段,如何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问题成为了理论探讨和政策制定的重点。非公经济经过多年的发展,逐步壮大起来,在许多领域占有绝对优势,非公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在改革中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出现了个体、私营、外资与公有制经济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趋势,如非公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从以制造、建筑、运输、商贸和服务业等领域为主,已经开始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领域拓展。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如石油行业的民营资本问题。此外,外资企业在我国的发展也迅速膨胀,外资的并购问题成为了各界关注的热点。非公经济遇到了重新定位和判断的问题,发展面临巨大的挑战。为了
正确处理非公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关系,200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非公36条”)。该政策一定程度上给予了非公经济更大的发展空间,并扫除了人们对非公经济去向问题的担忧。
4.国企改革与资本市场的改革同步进行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迫切需要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与有效的金融服务。资本市场对于国企改革而言非常重要。一方面,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经济的发展,经济全球化推动的国际资本的流动,使民间积累了大量资本。另一方面,“拨改贷”之后,国企直接融资渠道越来越窄,资本市场是国有企业理想的融资平台。此外,资本市场有利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完善,有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但是,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分置的先天缺陷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投资、融资、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逐渐被弱化,面临边缘化的危机。对资本市场先天缺陷的改革对于国有经济改革越来越重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股权分置改革。2005年4月中国证监会启动了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到2006年末,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资本市场的功能逐渐回归。资本市场的功能回归,吸引了大量沉睡已久的民间资本,强烈的投资需求必然会引来更多的优质资产和公司进入资本市场,以获取资本,实现资本的增值。因此,股权分置改革成功后,随着资本市场体制的逐渐完善,资本市场将成为一个全国优质资产的吸纳器,为国企改革提供了一个全国范围的资源配置平台,企业之间的大额换股并购有了可能。这对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结构调整,非公资本参与国企改制,产业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都有积极的影响。而且,国有资本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可以在资本市场获得公允的定价,股价有条件成为新的绩效考核标准。一直以来无论是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还是进行国有资产转让,最重要的参考指标都是净资产。但这一指标并不能反映国有资产的真实价值。因此,资本市场的巨大变革,将非常有利于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 三、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问题
(1)行政化现象依然存在,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真正分离。按照我国政府级别,国有企业的级别主要有“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这四个级别的企业下又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如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属正部级中央企业,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属副部级中央企业,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属正厅级中央企业。以此类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都有相对应的行政级别。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其内部治理方式并不符合市场经济原理,而是由行政命令来决定。充当公司治理主体的股东大会形同虚设,董事会主要成员由行政命令调入,监事会的作用被不断弱化,成为了“配角”,高层管理人员亦通过行政命令任命或调入,如此浓重的行政特色,不仅使所有权和经营权无法真正分离,而且阻碍了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推行,严重影响到改革的进程。
(2)国有企业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国有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普遍带有浓重的行政化色彩,一些高管不仅在企业中担任经营职位,而且在政府部门中担任行政职位,且不论这类高管人员的经营能力如何,只是身兼双职且都是重要职位,两方面都需要其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之时,矛盾就显现出来,应该如何权衡利弊?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之时,应该如何取舍?此外,在我国还存在一种奇特现象,即国有企业成为部分政府官员的“准养老院”,这类政府官员大部分都是即将步入
退休年龄且升迁无望的,所以国有企业高管职位成为其最理想选择,当这类官员摇身一变成为企业高管时,问题也随之而来。不管是身兼双职还是职位转变的这类企业高管,由于精力不足或缺乏管理知识,在实际经营中难免会遇见困难,无法在计划、组织、指挥、领导、控制方面统筹兼顾,导致决策个人化、经验化,影响企业业绩的可能性增大。此外这类高管人员普遍是或曾是政府官员,这就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难免会带有官僚作风,在管理中独断专行,不容他人反面意见,任人唯亲,甚至以权谋私,由此上行下效,官僚作风在企业内普遍盛行,从而不利于培育有竞争力的企业文化,反而会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3)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不具备强大的竞争力
国有企业在土地占有、投资、贷款、人才配备、硬件条件等方面都享有得天独厚的政策倾斜,由于源源不断、充足过量的资源供给流向国有企业,使得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过程中难免会效率低下。除了银行类国企,其余的利润均较低,规模庞大但竞争力偏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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