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育婴师培训教学大纲
一、培训职业工种: 育婴师
二、培训等级: 初级
三、职业定义:
主要从事0-3岁婴儿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人员 四、培训目标
熟悉母亲的生活照料与婴儿科学喂养技能。建立科学的指导体系,促进婴儿及产褥期母亲护理工作。通过系统学习,使学员掌握0-3岁婴儿生长发育特点和规律,掌握婴儿生活照料、护理方面的相关知识,运用科学方法对婴儿饮食、睡眠、动作技能、智力开发进行训练。并掌握孕妇晚期及产妇身体特征、心里特点。
五、培训对象
农村初、高中毕业生,下岗职工和困难职工。 六、培训期限
根据《初级育婴师国家职业标准》实施 七、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育婴师、育婴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八、鉴定要求及方式
1、初级鉴定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一)初中毕业,经本职业育婴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在本职业连续见习2年以上。 2、初级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模拟操作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抽签方式,每人考核4个工作内容。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
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为9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30分钟
分值比重表 3.1理论知识 项目 职业道德 基本要求 基础知识 饮食 饮水 生活照料 睡眠、二便与三浴 卫生(居室、个人、四具) 生长监测 预防接种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常见疾病护理 预防铅中毒 危险因素识别 动作技能训练 教育 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 实施个别化教学计划 合计 3.2技能操作 项目 生活照料 饮食 饮水 睡眠、二便与三浴 卫生(居室、个人、四具) 日常生活保健与护理 生长检测 预防接种 常见疾病护理 初级育婴师(%) 12 6 8 6 6 4 5 100 10 10 智力开发 3 5 4 2 2 2 5 10 12 15 10 4 初级育婴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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