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给我组地表以上两层房屋外,还应该对当初我组已开发的两层半估价付款。因为那不是他投资建的,那两层半等于是我组为他垫付的建设资金,理应退还。然而时至今日,七八年过去了,开发商李新民没给我组算账,组里没得一分钱。我组群众多次上访告状,有些政府官员竟然装糊涂,说听不懂我们说的是啥。2008年冬,李新民迫于我组群众频繁的上诉告状,只是象征
性的拿出了25万元以遮人耳目。还说组长张长杰,会计张小力敢再向他要钱,就让他俩上山喝稀饭(淅川县有个监狱在程家哇的一个小山上,意思让他俩坐监)。听了这些话,再傻的人也会明白他们之间有着怎样见不得阳光的航脏交易,恳请予以查清,追回集体财产。(淅川县商圣街道冬青四组组长会计竟然说“这是组里请李新民帮忙给组里续建的,李新民不是开发商”
这就怪了,既然李是帮忙,干嘛被群众一告就拿出25万元给组里呢?这能自圆其说吗?群众要看合同,组里竟说合同在镇上。组里建房,合同不在组里,又是让人费解。) 三:李新民在我组建有小洋楼一座,要求组里公布地皮面积,地价地款及去向。另外,李新民的这座小洋楼位于淅川县化肥厂生活区南的街道边,这条街道在城市规划中属于要扩宽的的街
道,李新民的小洋楼应在以后的被拆之列。因此,李新民还放言:如果组里群众非要他还钱,他就把这座即将被拆的房子估高价抵账。如此一来,我组集体和群众的经济损失可就更大了。 四:李新民对我组路北的一层临街门面房屋收取房租,依据是什么?为什么一牵扯到李新民我组就会有重大经济损失?组长张长杰,会计张小力和李新民之间是怎样合作贪占我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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