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之外的受让人之间,因合同转让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74、 其他权利随之转移:从权利随之转移;抗辩权随之转移;抵消权的转移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
175、 债务摘译的条件:1、被转移的债务有效存在;2、被转移的债务应具有可转移性:如下合同不具有可转移性:其一某些合同债务与债务人的人身有密切联系,如以特别人身信任为基础的合同;其二,当事人特别约定合同债务不得转移;其三法律强制性规范规定不得转让债务,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主体结构不得分包。3、须经债权人同意
176、 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的条件:1、转让人与承受人达成合同转让协议;原合同必须有效;原合同为双务合同;符合法定的程序
177、 因为概括转让包含了债务转移,而债务转移要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178、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清理条款和独立存在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如仲裁条款)的效力
179、 合同解除分为协议解除与单方解除。单方解除又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180、 单方解除的条件与程序:条件:单方解除的条件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先设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的条件,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这种行为称为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一方依照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81、 合同终止后,负有违约责任的一方仍有可能承担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的义务。
182、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2、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的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的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实现严格责任原则。
183、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184、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85、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不可抗力包括如下情况:1.自然事件,如地震、洪
水、火山爆发、海啸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186、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的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187、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88、 《担保法》也规定了下列单位不可以作保证人: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家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只能部门不得作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关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再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189、 一般保证是指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首先由债务人清偿债务,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才由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的保证方式。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190、 定金和违约金区别:1.定金须于合同履行前交付,而违约金只能发生违约行为以后交付;2.定金有证约和预先给付的作用,而违约金没有;3.定金主要起担保作用,而违约金主要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形式;4.定金一般是约定的,而违约金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
191、 定金与预付款的区别:1.定金是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作用是担保合同履行,而预付款的主要作用是为对方履行合同提供资金上的帮助,属于
履行的一部分;2.交付定金的协议是从合同,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一般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3.定金只有在交付后才能成立,而交付预付款的协议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4.定金合同当事人不履行主合同时,适用定金罚则,而预付款交付后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不发生丧失预付款或双倍返还预付款的效力。《担保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92、 各种担保形式的特点:保证、抵押、质押、留臵、定金。建设工程民事纠纷处理方式主要有四种。分别为和解、调解、仲裁、诉讼。民事诉讼的基本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仲裁的基本特点: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经济性、独立性
193、 当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点。仲裁以双方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如何组成,由谁组成,以及仲裁的审理方式、开庭形式等都是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194、 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构。调解的形式:1.民间调解:民间调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2.行政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3.法院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4.仲裁调解: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95、 民事诉讼证据的种类是指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称述、鉴定结论、勘察笔录。单位作为证人要出庭作证时,应当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人代表单位作证。民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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