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价值取向评价(下)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10/29 17:14:5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xxxxxx或QQ:xxxxxx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这个责任虽然是连带,司法解释只规定承担一次,这样意味着将来大家出现这种情况,一定要抢跑道,谁抢在前头谁动作快,谁合算,因为他只是那一次,所以这个问题值得引起我们重视,实际上资信的使用具有持续性的特征,所以它会重复的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所以你敢做这个虚假后面的责任是重的,但是我们现在基本上给他的责任定的比较轻的。

(二)董事资本责任仅限于增资

其实董事对资本真实性的担保责任是指所有的资本责任,你只要是出资你就应该到位,不管你是实务出资还是增资阶段还是原始出资阶段,都是使用的,这是一个普遍的责任。但是我不知道为什么我们这次只是把它规定在增资阶段了,出资阶段为什么不算,他就不是公司的董事了吗?他还是公司的董事,这个责任不应该逃脱的。大家去翻德国《公司法》,你找到董事这块责任,当然责任,是一般责任普遍性的责任,不会只规定在增资阶段,这个规定我不知道对原始出资为什么不适用,当然也没有说不适用,只是说增资的时候要用,没有说原始出资就不用。

(三)抽逃行为,未采客观性原则

抽逃出资的行为对董事责任没有采用客观性原则,采用了主观性原则,就是说采取了协助抽逃说。这个公司的钱他要拿走,你董事都知道的,知道你不表示反对,你就是有责任的,就不是协助问题,所以规定协助是不对的,你就应该给他看管住了,董事注意义务就包括看管责任,解释好像有点问题,这是采用差额填补责任的责任清了。

(四)虚假验资的责任没有区分先位后位责任

对协助虚假验资人又重了,其实它的责任应该在股东的责任之后,应该是后位的责任,而且这一条里面,其他都规定了追偿权,这条没有规定追偿权。但是事实上通过法理解释,它有追偿权的。

(五)瑕疵出资转让追偿权的不足

很多时候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我知道它是控股,知道它是控股为什么要容忍它呢?以后我知道我可以以更便宜的价钱去受让;第二它有撤销权和显示公平两个救济手段,再往上的救济手段它可以援引,如果我不知道,你这个有瑕疵的,我可以行使撤销权,变更权或者是显示公平,撤销或者变更,价格变更或者是撤销掉。就是《合同法》上的救济手段是可以用的,这个地方通过规定以后把意思自制的空间给它消灭掉了,从文字上面这么理解,但是事实上我觉得还是做正常的理解,还是要给它救济的,从规定上面讲是有点问题。

(六)隐名出资规定的不足

隐名出资有一些没有解决的问题,隐名出资里面还涉及到隐名出资人各自的债权人责任,隐名出资里面涉及到隐名出资情况下,它会事实上成为通过隐名出资实现对公司的不当控制的这种情况。我们现在规定的隐名出资的几条规定还稍微显得的薄弱一些,还有很多重大问题没有放到里面去解决,我们将来还要进一步完善。

十七、公司法发展展望

从《公司法》的角度上讲,将来可能还是这几个方向:第一,效率与安全并重;第二,人格否认制度必须深化,因为今天谈到好几个责任的时候,都把责任限缩了,接下来要平衡掉对市场的保护力度,就必须要把人格否认制度进一步深化,要不然的话接下来有一段时间要混乱的;第三,董事高管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债权人的保护要进一步加强,我认为无论是《公司法》的法律发展还是司法解释的发展这方面都应该进一步加强的。

我把我的学习体会给大家做了汇报,不一定正确,请大家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价值取向评价(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本文链接:https://www.diyifanwen.net/c2i89s4yll11qw0b8dn4t_5.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热门推荐
Copyright © 2012-2023 第一范文网 版权所有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xxxxxx 邮箱:xxxxxx@qq.com
渝ICP备2023013149号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