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干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审核组长应依据审核方案,根据审核目的和受审核单位的组织机构、风险特点、管理现状等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审核计划,要突出对上一次审核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验证。
第十八条 各级领导要定期参加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专业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参加对一家所属企业的审核工作,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至少参加对一家所属二级单位的全程审核工作。
第十九条每次审核前应当组织对所有审核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研讨并熟悉掌握审核重点内容、审核标准、审核方法技巧、审核问题追溯分析等内容。
第二十条现场审核过程中,审核人员应当结合审核目的、时间安排等,合理确定审核抽样,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采取人员访谈、查阅资料、现场观察、模拟测试、应急演练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审核发现的现场问题,审核组应当分级分类列出清单。特别是对严重性问题、普遍性问题和重复性问题,要认真追溯和查找管理原因。
第二十二条审核过程中,审核组应适时就审核发现及有关情况进行内部交流。末次会议前,审核组应就审核发现、审核结论与被审核方进行沟通。
第二十三条现场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应汇总整理审核情况,
编写审核报告,明确审核结论,及时召开末次会议。受审核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应参加末次会议。
审核报告除审核目的、审核依据及被审核单位典型做法等一般性内容外,应当重点分析和通报审核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并附审核问题清单。
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可结合实际或HSE管理体系建设工作要求,聘请有关技术机构,开展内部审核或第三方审核工作。
第四章审核后续管理
第二十五条审核后续管理包括问题汇总统计、整改销项、抽查验证、总结通报和结果应用等。
第二十六条审核工作结束后,审核组织方应及时对审核发现问题进行汇总、统计并上传或录入HSE信息系统。对审核发现的严重问题,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第二十七条受审核单位应当及时整改销项审核发现问题,并将有关信息录入HSE信息系统。要从制度标准、教育培训、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方面查找和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消除隐患、系统整改。
第二十八条审核组织方应督促、指导受审核单位及时整改审核发现问题,并在后续阶段的审核中现场验证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质量。
第二十九条各级单位应定期分析总结审核工作情况,适时召
开会议,通报审核总体情况,分享典型做法,剖析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十条应将审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工作挂钩。对审核发现的严重不合规问题、整改不力、屡查屡有的问题,纳入单位业绩考核。
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应当健全完善HSE管理体系规范运行的持续改进机制,积极运用审核的方式方法规范各种HSE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和改进HSE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章 审核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总部(含专业分公司)和所属企业应当分专业建立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三条审核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安全、环保、HSE体系管理、相关技术业务等工作经验;参加过集团公司或企业组织的审核员培训,考核合格;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三十四条 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及以上生产运行、设备、电气等实际工作经验,在特定领域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身体健康,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三十五条审核组织方应根据审核目的、审核内容及受审核单位实际情况,从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库中选取和抽调符合要求的人员,组建审核组。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三十六条审核组织方应对审核人员的现场审核表现进行考评,选出优秀的审核人员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连续两次表现不合格的审核人员,应从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库中删除。
第三十七条 对积极选派审核人员参加审核的单位,应采取通报表扬、先进评选等方式给予适当激励。所属企业应鼓励审核员和技术专家参加审核活动,各级业务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加HSE管理体系审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守集团公司和企业有关生活接待、安全生产方面的纪律和要求,审核过程中轻车简从,规范着装。
第三十九条 总部和企业应设立工作经费,保障审核人员在审核工作中的交通、食宿、奖励等相关费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HSE管理体系审核管理规定》(中油安全[2014]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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