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1999
桩,应将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作为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且应满足该规范对梁的箍筋配置的要求。
4 矩形截面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3 型钢、钢管、钢板支护桩的受弯、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3.4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对悬臂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600mm;对锚拉式排桩或支撑式排桩,支护桩的桩径宜大于或等于400mm;排桩的中心距不宜大于桩直径的2.0倍。
4.3.5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支护桩的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配置和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5;
2 支护桩的纵向受力钢筋宜选用HRB400、HRB335级钢筋,单桩的纵向受力钢筋不宜少于8根,净间距不应小于60mm;支护桩顶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冠梁时,纵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3 箍筋可采用螺旋式箍筋,箍筋直径不应小于纵向受力钢筋最大直径的1/4,且不应小于6mm;箍筋间距宜取100mm~200mm, 且不应大于400mm及桩的直径;
4 沿桩身配置的加强箍筋应满足钢筋笼起吊安装要求,宜选用HPB235、HRB335级钢筋,其间距宜取1000mm~2000mm;
5 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5mm;采用水下灌注混凝土工艺时,不应小于50㎜; 6 当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时,受压区的纵向钢筋根数不应少于5根;当施工方法不能保证钢筋的方向时,不应采用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形式;
7 当沿桩身分段配置纵向受力主筋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搭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相关规定。
4.3.6 在有主体建筑地下管线的部位,排桩冠梁宜低于地下管线。
4.3.7 支护桩顶部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的宽度不宜小于桩径,高度不宜小于桩径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3.8 排桩的桩间土应采取防护措施。桩间土防护措施宜采用内置钢筋网或钢丝网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喷射混凝土面层的厚度不宜小于5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混凝土面层内配置的钢筋网的纵横向间距不宜大于200mm。钢筋网或钢丝网宜采用横向拉筋与两侧桩体连接,拉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拉筋锚固在桩内的长度不宜小于100mm。钢筋网宜采用桩间土内打入直径不小于12mm的钢筋钉固定,钢筋钉打入桩间土中的长度不宜小于排桩净间距的1.5倍且不应小于500mm。
4.3.9 采用降水的基坑,在有可能出现渗水的部位应设置泄水管,泄水管应采取防止土颗粒流失的反滤措施。 4.3.10 排桩采用素混凝土桩与钢筋混凝土桩间隔布置的钻孔咬合桩形式时,支护桩的桩径可取800mm~1500mm,相邻桩咬合不宜小于200mm。素混凝土桩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C15的超缓凝混凝土,其初凝时间宜控制在40h~70h之间,坍落度宜取12mm~14mm。
4.4 排桩施工与检测
4.4.1 排桩的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对相应桩型的有关规定。
4.4.2 当排桩桩位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应根据其位置、类型、材料特性、使用状况等相应采取下列控制地基变形的防护措施:
1 宜采取间隔成桩的施工顺序;对混凝土灌注桩,应在混凝土终凝后,再进行相邻桩的成孔施工; 2 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坍塌或流动的软弱土层,对钻孔灌注桩宜采取改善泥浆性能等措施,对人工挖孔桩宜采取减小每节挖孔和护壁的长度、加固孔壁等措施;
3 支护桩成孔过程出现流砂、涌泥、塌孔、缩径等异常情况时,应暂停成孔并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23
24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1999
进行处理,防止继续塌孔;
4 当成孔过程中遇到不明障碍物时,应查明其性质,且在不会危害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情况下方可继续施工。
4.4.3 对混凝土灌注桩,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内力较大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类构件的规定。 4.4.4 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纵向分段配置不同钢筋数量时,钢筋笼制作和安放时应采取控制非通长钢筋竖向定位的措施。
4.4.5 混凝土灌注桩采用沿桩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时,应按设计的钢筋配置方向进行安放,其偏转角度不得大于10°。
4.4.6 混凝土灌注桩设有预埋件时,应根据预埋件的用途和受力特点的要求,控制其安装位置及方向。 4.4.7 钻孔咬合桩施工可采用液压钢套管全长护壁、机械冲抓成孔工艺,其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桩顶应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宜取3m~4m,导墙厚度宜取0.3m~0.5m;
2 咬合桩应按先施工素混凝土桩、后施工钢筋混凝土桩的顺序进行;钢筋混凝土桩应在素混凝土桩初凝前通过在成孔时切割部分素混凝土桩身形成与素混凝土桩的互相咬合搭接;钢筋混凝土桩的施工尚应避免素混凝土桩刚浇筑后被切割;
3 钻机就位及吊设第一节套管时,应采用两个测斜仪贴附在套管外壁并用经纬仪复核套管垂直度,其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3‰。液压套管应正反扭动加压下切。管内抓斗取土时,套管底部应始终位于抓土面下方,抓土面与套管底的距离应大于1.0m;
4 孔内虚土和沉渣应清除干净,并用抓斗夯实孔底;灌注混凝土时,套管应随混凝土浇筑逐段提拔;套管应垂直提拔,阻力过大时应转动套管同时缓慢提拔。 4.4.8 除特殊要求外,排桩的施工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位的允许偏差应为50mm; 2 桩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为0.5%; 3 预埋件位置的允许偏差应为20mm;
4 桩的其它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的规定。
4.4.9 冠梁施工时,应将桩顶部浮浆、低强度混凝土及破碎部分清除。冠梁混凝土浇筑采用土模时,土面应修理整平。
4.4.10 采用混凝土灌注桩时,其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低应变动测法检测桩身完整性,检测桩数不宜少于总桩数的20%,且不得少于5根; 2 当根据低应变动测法判定的桩身完整性为Ⅲ类或Ⅳ类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并应扩大低应变动测法检测的数量。
4.5 地下连续墙设计
4.5.1 地下连续墙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但其弯矩、剪力设计值应按本规程第3.1.7条确定。
4.5.2 地下连续墙的墙体厚度宜按成槽机的规格,选取600mm、800mm、1000mm或1200mm。
4.5.3 一字形槽段长度宜取4m~6m。当成槽施工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槽壁稳定性较差时,应取较小的槽段长度。必要时,宜采用搅拌桩对槽壁进行加固。
4.5.4 地下连续墙的转角处或有特殊要求时,单元槽段的平面形状可采用L形、T形等。
4.5.5 地下连续墙的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宜取C30~C40。地下连续墙用于截水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不宜小于P6,槽段接头应满足截水要求。当地下连续墙同时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墙体混凝土抗渗等级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及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
4.5.6 地下连续墙的纵向受力钢筋应沿墙身每侧均匀配置,可按内力大小沿墙体纵向分段配置,且通长配置的纵向钢筋不应小于50%;纵向受力钢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6mm,净间
24
25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1999
距不宜小于75mm。水平钢筋及构造钢筋宜选用HPB235、HRB335或HRB400级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水平钢筋间距宜取200mm~400mm。冠梁按构造设置时,纵向钢筋锚入冠梁的长度宜取冠梁厚度。冠梁按结构受力构件设置时,桩身纵向受力钢筋伸入冠梁的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锚固的有关规定。当不能满足锚固长度的要求时,其钢筋末端可采取机械锚固措施。 4.5.7 地下连续墙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在基坑内侧不宜小于50mm,在基坑外侧不宜小于70mm。 4.5.8 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槽段接头之间、钢筋笼两侧的端部与相邻墙段混凝土接头面之间的间隙应不大于150mm,纵筋下端500mm长度范围内宜按1:10的斜度向内收口。 4.5.9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头应按下列原则选用:
1 地下连续墙宜采用圆形锁口管接头、波纹管接头、楔形接头、工字形钢接头或混凝土预制接头等柔性接头;
2 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外墙,且需要形成整体墙体时,宜采用刚性接头;刚性接头可采用一字形或十字形穿孔钢板接头、钢筋承插式接头等;在采取地下连续墙顶设置通长的冠梁、墙壁内侧槽段接缝位置设置结构壁柱、基础底板与地下连续墙刚性连接等措施时,也可采用柔性接头。
4.5.10 地下连续墙墙顶应设置混凝土冠梁。冠梁宽度不宜小于墙厚,高度不宜小于墙厚的0.6倍。冠梁钢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的构造配筋要求。冠梁用作支撑或锚杆的传力构件或按空间结构设计时,尚应按受力构件进行截面设计。
4.6 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
4.6.1 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根据地质条件的适应性等因素选择成槽设备。成槽施工前应进行成槽试验,并应通过试验确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参数。
4.6.2 当地下连续墙邻近的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对地基变形敏感时,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槽壁变形。
4.6.3 成槽施工前,应沿地下连续墙两侧设置导墙,导墙宜采用混凝土结构,且混凝土的设计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导墙底面不宜设置在新近填土上,且埋深不宜小于1.5m。导墙的强度和稳定性应满足成槽设备和顶拔接头管施工的要求。
4.6.4 成槽时的护壁泥浆在使用前,应根据泥浆材料及地质条件试配及进行室内性能试验,泥浆配比应按试验确定。泥浆拌制后应贮放24h,待泥浆材料充分水化后方可使用。成槽时,泥浆的供应及处理设备应满足泥浆使用量的要求,泥浆的性能应符合相关技术指标的要求。
4.6.5 单元槽段宜采用间隔一个或多个槽段的跳幅施工顺序。每个单元槽段,挖槽分段不宜超过3个。成槽过程护壁泥浆液面应高于导墙底面500mm。
4.6.6 槽段接头应满足混凝土浇筑压力对其强度和刚度的要求。安放槽段接头时,应紧贴槽段垂直缓慢沉放至槽底。遇到阻碍时应先清除,然后再入槽。混凝土浇灌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混凝土产生绕流的措施。 4.6.7 对有防渗要求的接头,应在吊放地下连续墙钢筋笼前,对槽段接头和相邻墙段的槽壁混凝土面用刷槽器等方法进行清刷,清刷后的槽段接头和混凝土面不得夹泥。
4.6.8 钢筋笼制作时,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受力较大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对板类构件的规定。
4.6.9 钢筋笼应设置定位层垫块,垫块在垂直方向上的间距宜取3m~5m,水平方向上每层宜设置2块~3块。 4.6.10 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宜整体装配和沉放。需要分段装配时,宜采用焊接或机械连接,接头的位置宜选在受力较小处,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钢筋连接的有关规定。
4.6.11 钢筋笼应根据吊装的要求,设置纵横向起吊桁架;桁架主筋宜采用HRB335级或HRB400级钢筋,钢筋直径不宜小于20mm,且应满足吊装和沉放过程中钢筋笼的整体性及钢筋笼骨架不产生塑性变形的要求。连接点出现位移、松动或开焊的钢筋笼不得入槽,应重新制作或修整完好。
4.6.12 现浇地下连续墙应采用导管法浇筑混凝土。导管拼接时,其接缝应密闭。混凝土浇筑时,导管内应预先设置隔水栓。
25
26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 JGJ120-1999
4.6.13 槽段长度不大于6m时,槽段混凝土宜采用二根导管同时浇筑;槽段长度大于6m时,槽段混凝土宜采用三根导管同时浇筑。每根导管分担的浇筑面积应基本均等。钢筋笼就位后应及时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导管埋入混凝土面的深度宜在2.0m~4.0m,浇筑液面的上升速度不宜小于3m/h。混凝土浇筑面宜高于地下连续墙设计顶面500mm。
4.6.14 除特殊要求外,地下连续墙的施工偏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的规定。
4.6.15 地下连续墙冠梁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4.9条的规定。 4.6.16 地下连续墙的质量检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小于同条件下总槽段数的20%,且不少于10幅;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壁垂直度检测;
2 应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当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应对每个槽段进行槽底沉渣厚度检测;
3 应采用声波透射法对墙体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测,检测墙段数量不宜少于同条件下总墙段数的20%,且不得少于3幅墙段,每个检测墙段的预埋超声波管数不应少于4个,且宜布置在墙身截面的四边中点处;
4 当根据声波透射法判定的墙身质量不合格时,应采用钻芯法进行验证; 5 地下连续墙作为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其质量检测尚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4.7 锚杆设计
4.7.1 锚杆的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锚拉结构宜采用钢绞线锚杆;当设计的锚杆抗拔承载力较低时,也可采用普通钢筋锚杆;当环境保护不允许在支护结构使用功能完成后锚杆杆体滞留于基坑周边地层内时,应采用可拆芯钢绞线锚杆;
2 在易塌孔的松散或稍密的砂土、碎石土、粉土层,高液性指数的饱和粘性土层,高水压力的各类土层中,钢绞线锚杆、普通钢筋锚杆宜采用套管护壁成孔工艺;
3 锚杆注浆宜采用二次压力注浆工艺;
4 锚杆锚固段不宜设置在淤泥、淤泥质土、泥炭、泥炭质土及松散填土层内; 5 在复杂地质条件下,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锚杆的适用性。 4.7.2 锚杆的极限抗拔承载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Rk?Kt (4.7.2) Nk式中: Kt──锚杆抗拔安全系数;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 Kt分别不应小于1.8、1.6、
1.4;
Nk──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4.7.3条的规定计算; Rk──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标准值(kN),按本规程第4.7.4条的规定确定。
4.7.3 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
Nk?式中: Nk──锚杆的轴向拉力标准值(kN);
Fhsbacos? (4.7.3)
Fh──挡土构件计算宽度内的弹性支点水平反力(kN),按本规程第4.1节的规定确定; s──锚杆水平间距(m); ba──结构计算宽度(m); α──锚杆倾角(°)。
4.7.4 锚杆极限抗拔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2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