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名义,向甲广告公司核发了《某市户外广告、环境艺术品许可证》,批准甲广告公司在申请位置设公益广告牌,使用期限为1年,同时注明“必须按审定的小样绘制完成,否则按违章处理”。9月12日甲广告公司按审批的小样绘制了“吸烟有害健康”的公益广告牌,9月22日,广告公司擅自将广告牌内容更改为“蓬莱阁”牌香烟商业广告。次日,某市城管处发现甲广告公司的违法行为后,即书面通知其于9月18日前按审批的小样内容重新设置,逾期不作处理,将强行拆除。甲广告公司置之不理。9月28日,某市城管处组织人员拆除了上述广告牌,并对甲广告公司作出了罚款7.3万元的处罚。甲公司不服,遂于10月10日以某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告下属单位某市城管处的处罚规定,将拆除的广告牌恢复原状,并赔偿其自9月28日至原广告牌恢复原状期间的经济损失。
1某市工商局拒绝甲公司申请发布广告的行为是B
A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C抽象行政行为 D内部行政行为
2某市城管处批准甲公司申请设置公益广告的行为是D
A行政裁决 B行政强制 C行政批准 D 行政许可
3某市城管处组织人员拆除违法广告牌的法律关系中,行政主体是A
A某市建委 B城关处 C执行拆除的人员 D 某市政府
4如甲公司单独就行政赔偿提出请求,正确做法是B
A可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B应先由行政机关解决 C可申请复议 D不能进行调解
5人民法院对此案的管辖是A
A一般地域管辖 B特殊地域管辖 C选择管辖 D协议管辖 案例五
张某和李某二人是某县卖西瓜的小本生意人,1997年4月17日下午,张某与李某合伙投资购买的水泥管子丢失,张某怀疑被李某转移,便连连用不堪入耳的言辞谩骂。在此之前,李某曾擅自将水泥管子拉到自己的家里,听到了张某的谩骂声,责问道:“你骂什么?”张某继续不指名谩骂。李某不满,也以侮辱性的言辞谩骂。双方在谩骂过程中发生厮打,厮打中,李某踢中张某的裆部;张某将李某的脸部、胸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双方均受到了伤害,都属于轻微伤,但李某
的伤要比张某的伤稍重。县公安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第(一)项之规定,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李某予以罚款100元;对张某予以行政拘留15日,另外罚款1000元。张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
1张某对此行政处罚不服,他可以采取的做法是B
A直接提起诉讼 B可先申请复议 ,如不服再起诉 C可同时申请复议和起诉 D可与公安机关协商处理
2若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A
A县公安局 B县政府 C上一级公安机关 D 县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
3申请复议的法定期限是B
A10日 B60日 C 6个月 D 1年
4诉讼过程中,若法院通知李某参加诉讼,则李某为C
A原告 B被告 C第三人 D证人
5行政拘留是B
A申诫罚 B人身罚 C行为罚 D财产罚 案例六
某县纺织厂在该县为工业用水大户。1998年7月经办理合法手续在县水利局领取了取水许可证,该取水许可证准许纺织厂直接从流经本县的一条河中取水,月取消量110万吨。2000年5月17日,县政府下属的节约用水办公室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全县用水暂行规定》,该规定第5条规定,全县所有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单位,须经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许可,取水量也须由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节约用水办公室将按季度下达取水计划;第7条规定,取水单位在水源不足的季节执行取水计划时,应在额定计划内节约3%—8%的取水量。该规定自2002年6月1日生效。2002年6月至9月,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核准该项纺织厂的月取水量仅为100万吨,并按此定额对县纺织厂直接送达了《取水计划决定书》。次日,又对县纺织厂补寄了《节约用水通知书》,要求纺织厂在用水计划内再节约5%。
1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全县用水暂行规定》属B
A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C 内部行政行为D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县节约用水办公室作出的《全县用水暂行规定》,该行为是A
A行政越权 B行政失职 C行政不当 D行政滥用职权
3县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县纺织厂直接送达的《取水计划决定书》属A
A具体行政行为 B 抽象行政行为C 内部行政行为D 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4本案中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是B
A行政主体 B县政府的内设机构 C行政人 D行政相对人
5如县纺织厂不服县节约用水办公室的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则被告是D
A县节约用水办公室 B县水利局 C 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或县政府 D 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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