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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停车库设计规范

来源:用户分享 时间:2025/5/22 4:08:04 本文由loading 分享 下载这篇文档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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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机械式汽车库根据工程具体条件可选用升降机式、两层式、多层式(电梯式)、吊车式、多层循环式、水平循环式和竖直循环式等型式。

5.2.2 升降机式汽车库除升降机部位按本章规定设计外,其余均应符合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

5.2.3 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数量应按每台不多于25个停车位计算确定,如无其他汽车出入口时,每个车库升降机数量不应少于2台。

5.2.4 升降机式汽车库,其升降机的位置应方便汽车的进出。

5.2.5 两层升降横移式汽车库,宜用于地下汽车库和单层汽车库,并可与坡道组合使用。 5.2.6 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设在主体建筑物内,其支承结构宜与主体建筑的结构分开,否则应采取减振、隔声措施。

5.2.7 竖直循环式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贴建于主体建筑外,紧贴的主体建筑墙面不得开设洞口,并应符合防火要求及采取隔声措施。

5.2.8 竖直循环汽车库或多层式汽车库可以多套并联设置,但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进行防火分区,和进行防火设计。 6 建筑设备 6.1 一般规定

6.1.1 汽车库内设备管道应明设,各类管道应排列整齐,宜用不同颜色和符号标明管理种类和介质流向。 6.2 给水排水

6.2.1 汽车库内应分设生产给水、生活给水和消防给水系统,其生产、生活用水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15)的规定。

6.2.2 汽车库消防用水及其设备和设施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2.3 敞开式汽车库在有可能产生冰冻的地段,其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 6.2.4 汽车库应按停车层设置楼地面排水系统,其排水方式不宜采用明沟。 6.2.5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带隔油措施的集水坑和排水泵。 6.2.6 机械式汽车库内应设置排除其内部积水的设施。

6.2.7 汽车库内当附设汽车清洗职能时,小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250~400L;大、中

型汽车每辆日用水量宜为400~600L,库容量50辆及以下,其车辆数宜按全部汽车计算,50辆以上,宜按全部汽车的70%~80%计算。当设置汽车清洗机时应设在底层。 6.3 采暖通风

6.3.1 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汽车库内应设集中采暖系统,其室内计算温度应符合表6.3.1规定。

表6.3.1汽车库内各房间采暖室内计算温度 房间名称 停车间 汽车保修间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卫生间

室内计算温度(℃)

5~10 12~15 18~20

6.3.2 严寒地区的地下汽车库应在坡道出入口处设热风幕。

6.3.3 汽车库内自然通风达不到稀释废气标准时应设机械排风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的规定。

6.3.4 地下汽车库宜设置独立的送风、排风系统。其风量应按允许的废气标准量计算,且换气次数每小时不应小于6次,其排风机宜选用变速风机。

6.3.5 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宜按室内空间上、下两部分设置,上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1/3计算,下部地带按排出风量的1/2~2/3计算。送入新鲜空气的进风口宜设在主要通道上。 6.4 电气

6.4.1 汽车库内应设照明供电系统和电力供电系统,机械式汽车库内宜设双电源供电系统,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37)的规定。库内应设配电室,配电室位置要便于管理和进出方便,均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规定。

6.4.2 汽车库内照明应亮度分布均匀,避免眩光,其各房间照度标准应符合表6.4.2规定。 6.4.3 汽车库内汽车出入通道、人员疏散通道、配电室、值班室均应设置应急照明,在弯道处宜增加照明量。

6.4.4 汽车库内应根据行车需要设置标志灯、导向灯,汽车库的出入口宜设置指示汽车出入的信号灯和停车位指示灯。

6.4.5 坡道式地下汽车库出入口处应设过渡照明,其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地下建筑照明设计标准》的要求,白天入口处亮度02变化可按10∶1到15∶1,夜间室内外亮度变化可按2∶1到4∶1取值。

表6.4.2照度标准值

房间名称

行车道 停车位

规定照度作业面

照度标准值(lx) 低 20 10 30 75 10

中 25

高 30

停车间 保修间

地面 地面

距地0.75m 地面

15 20 50 100 15

75 150 20

管理办公室、值班室 卫生间

6.4.6 机械式汽车库内,无天然采光部位应设检修灯或灯插座。 6.4.7 汽车库内按保修工艺的要求可设置36V,220V,380V电源插座。

6.4.8 汽车库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自动灭火装置、消防控制室和其他电气设备的设置,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的规定。 6.4.9 汽车库应根据库容量和其使用要求设置通讯系统和广播系统。

6.4.10 新建大型及以上汽车库在经济条件允许下,经技术经济比较可设置生产管理和建筑物管理的智能化系统。

6.4.11 在智能化汽车库内可设置中央控制室,并宜设于汽车库中心或出入口附近。 附录A 本规范用词说明

A.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A.0.2 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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