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的设计、采购、交接仓储、施工安装等工作,落实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各级管理责任,强化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管理制度,组织编制了《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地脚螺栓是指输电线路工程中,基础与杆塔相连接的构件,由螺杆、螺母、垫板及辅助锚固措施等组成。
第三条根据工程应用等实际情况,按照增大级差、减少规格序列的原则,地脚螺栓应选用M24、M30、M36、M42、M48、M56、M64、M72、M80、M90、M100等规格。
第四条输电线路工程设计时,应尽量减少地脚螺栓材质种类,同一工程中同规格地脚螺栓应选用同一性能等级、同一材质,同一基杆塔应选用同一规格的地脚螺栓。
第五条地脚螺栓采购时,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实际情况,采取甲供或乙供甲控方式,鼓励优先采取甲供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35千伏及以上输电线路工程地脚螺栓全过程管控,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选型设计
第七条设计承包商要严格依据《输电杆塔用地脚螺栓与螺母》(DL/T 1236)、《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等标准规范的要求选型设计。在地脚螺栓加工图等设计文件中,要注明地脚螺栓性能等级等必备信息,明确地脚螺栓的螺杆与螺母使用同一螺距系列,且螺母的性能等级不应低于相配的地脚螺杆的性能等级。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对地脚螺栓型式有特殊要求时,应在施工图设计前对设计承包商提出明确要求,设计承包商在地脚螺栓设计中予以落实。 第九条设计承包商在输电线路工程中应用杆塔通用设计时,依据《输电线路铁塔制图和构造规定》(DL/T 5442)的要求,核实地脚螺栓规格,校核塔脚板上的地脚螺栓孔径、孔间距、孔边距等尺寸。当需要增大地脚螺栓孔间距时,应校核塔脚板厚度是否满足要求,并修改与塔脚板相关的图纸。
第三章 供应采购 第十条采取甲供方式时:
(1)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建设部组织建设管理单位提前梳理工程所需地脚螺栓型号,并将统计情况反馈物资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物资部门汇总采购需求,采用公开招标或电商化方式组织采购。其中:电商化寻源采购结果部署于国网公司电商化平台二级采购专区。
(3)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物资部门依据合同并结合工程实施进度,组织供应商及时交付。采用电商化采购方式的,由业主项目部按照工程实施进度,在国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平台进行下单选购。 第十一条 采取乙供甲控方式时:
(1)施工承包商采购地脚螺栓时,应对地脚螺栓供应商制造装备、加工场地、试验检验等生产能力开展现场核实,选择合格供应商。
(2)地脚螺栓由施工承包商集中统一组织采购,严禁施工项目部或施工队伍私自采购。
(3)施工项目部须将拟采用地脚螺栓供应商资质材料报业主、监理项目部备案(审查)。
第十二条 各采购主体应与地脚螺栓供应商签订书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中重点明确数量、规格型号、质量标准、交货地点、验收方式、经济责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地脚螺栓中的螺杆与螺母应成套配送。出厂前标识应包括但不限于性能等级、规格。同一标段中同套螺栓的螺杆与螺母采用唯一且相同的标识,避免现场混用安装。
第十四条 地脚螺栓出厂前,采取实物抽样的方式,采购主体组织供应商、监造或监理,对同一交检批次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 第四章 交接仓储
第十五条 现场仓储应按照施工项目部到货验收、入库,监理抽验等流程开展。
第十六条 施工项目部应收集地脚螺栓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选用的钢材及熔炼分析(化学分析)、机械性能、其他要求的内容。并提交监理项目部审查,申请开箱验收。
第十七条 施工项目部应按地脚螺栓到货批次进行到货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登记入库手续,不合格的应拒收。
(1)到货验收指清点到货数量、核对产品规格、进行外观检查等,重点检查地脚螺栓的螺杆、螺母、垫板是否按要求进行标记。核对产品规格指使用游标卡尺等测量工具核对地脚螺栓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外观检查包括标记匹配、无锈蚀、无明显外观缺陷等。
(2)地脚螺栓到货验收合格后,施工项目部应及时登记入库。入库台账应明确工程名称、生产厂家、产品规格、材质、性能等级、到货时间、到货数量等信息。
(3)地脚螺栓应按不同工程、生产厂家、产品规格、材质、性能等级成套分类存放,并明确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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