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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对比表(贪污贿赂犯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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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对比表(贪污贿赂犯罪部分)

刑法修正案(九)司法解释对比表(贪污贿赂犯罪部分)

刑法(九)条文 刑法383条第1“两高”司法解释 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3-20万元 一般立案标准 涉案数额 情节 量刑 款(贪污、贿赂犯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罪): 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立案标准 1-3万元 (例外情况) 金。 (一)贪污数额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下有期徒刑或者拘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役,并处罚金。 (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1-3万元 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例外情况) 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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