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简要说明
管理图则是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用于规划管理的技术图则。
4.4 附件
附件由现状报告、规划说明报告和公众参与报告组成。 4.4.1 现状报告
现状报告的内容包括对现状情况的汇总和分析评价,以及对主要问题提出初步规划对策。 4.4.2规划说明报告
规划说明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规划方案的论证,以及对法定文件和管理文件进行解释的文字说明和相关图纸。 4.4.3公众参与报告
公众参与报告的内容包括对项目基本概况、公众参与的阶段及基本情况、公众的主要意见及规划回应等文字说明及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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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法定文件的编制要求
5.1 文本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
在文本正文之前应说明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的背景、目的和程序。对原有规划进行修改的,应说明修改的主要内容。
文本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 5.1.1 总则
说明法定文件编制的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范围、生效日期、解释权归属、历次修订情况及其他事项。
5.1.2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说明本编制区的功能定位和发展目标。 5.1.3 地块划分及编码
根据规划管理的需要,在编制区内划分地块。地块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
(1)应保证土地使用性质没有相互干扰; (2)应尊重现有土地权属情况; (3)应结合现状道路边界; (4)应结合自然地理界线;
(5)应利于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土地出让; (6)应遵守上层次及其他专项规划的要求; 各地级以上城市(含地级市)应根据实际情况制订适应本市的地块编码的标准。 5.1.4 建设用地性质
确定不同地块土地使用性质的具体控制要求,确定土地使用性质的兼容性。
(1)土地使用性质的确定:根据地块的功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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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确定主要的土地用途。用地分类主要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将土地使用性质划分至大类或中类。
(2)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的规定:明确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兼容性规定的基本内容。
(3)土地的多用途混合使用:在相互不干扰的前提下,允许地块的土地使用性质为两种或两种以上GBJ137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类型的组合。
(4)限制开发用地规定:说明限制开发用地确定的依据和目的,明确限制开发用地的范围、限制等级、限制开发的具体内容和环境综合整治措施等。
(5)发展控制用地规定:说明发展控制用地确定的目的和范围,明确发展控制用地管理的基本规定。
5.1.5 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1)确定本编制区中各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作为其控制指标。
其中,政府公益性的配套设施用地可不作建设用地使用强度规定。
(2)确定本编制区中各地块的绿地率。 5.1.6 公共配套设施
确定公共配套设施(包括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要求和管理规定:
(1)确定各类公共配套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如表5-1所示。
(2)确定大型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市政通道)须占用的地下、地面或上空的控制范围和要求;
(3)确定其他对环境有特殊影响的设施的卫生与安全防护距离和范围。
3.1说明:划定类型地区的目的意义:
基本建成地区和发展地区的编制深度可根据需要采取不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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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居住区以上级别(不含居住区级)的公共配套设施应划出独立地块建设。若有特殊情况难以独立建设的,应规定其建设的基本要求。 设施类别 表5-1:公共配套设施一览表(示例) 备注 独立占地 …… …… …… 项目名称 小学 …… …… …… 数量 总量 …… …… …… …… 规划增加 …… …… …… 规模 …… …… …… …… 现状保留 …… …… …… …… 所在地块号 …… …… …… …… 规划 教育设施 …… …… 5.1.7 道路交通 确定本编制区道路交通的规划要求和管理规定: (1)阐明道路系统中主次干道的功能和位置。 (2)确定主次干路交叉口的形式、用地范围及控制要求。 (3)确定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和公交站场的规划控制要求。 (4)确定居住区以上级别(不含居住区级)的广场的用地规模和范围。 5.1.8 对上层次规划深化情况的说明 说明本规划是否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相协调。如有调整的,应阐明调整之处及调整原因。 5.2 图则的编制内容和深度规定 在有效的地形图上表示土地使用性质、地块编码及其它控制内容,并以插图方式表示所在的区域位置,以插表方式表示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 主要的规划控制指标应列明在地块控制指标表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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