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件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企业为适应订货量常随季节变化,临时加班时间多,人员需求量不稳定的市场环境及内部特点,以及为提高工作绩效的发挥水平,激励作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为本厂直接参与生产的男女从业人员(包括从事包装、整理作业人员)。
第三条 本厂计件工资分为固定金额与浮动金额两部分。
第四条 固定工资部分(约占全部工资的1/2~1/4):
(一)固定工资的核定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分别赋予一定的比例,合计后评定等级并按工资标准的规定核发工资。这五方面内容及相应比例为:
1.技能 %。 2.工作的重要性 %。 3.资历年限 %。 4.工作环境 %。 5.学历 %。
(二)固定工资核发标准
级别 一 评定分 数(分) 金男 额(女 元)
第五条 浮动工资部分:
二 三 四 五 (一)标准基数的确定。由厂业务室根据各订单所要求产品的不同型式(规格)设定所需要的标准工时,每一工时设定为一个基数,以此作为产量、工资计算的依据,则每人每天上班8小时的标准基数为8。 (二)基数单价的确定。根据各人技术的高低及轮班时间的不同而分别确定,其标准为: 班 别 级 别 基 数 单 性 价 别 早班 中班 晚班 AA级 (特殊技术性) A级 (技术性) B级 (半技术性) C级 (非技术性)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三)浮动工资应得金额的计算
1.当实际基数≤标准基数时,其计算公式为: 浮动工资=基数单价×实际生产基数 2.当实际基数≥标准基数时:
浮动工资=基数单价×(实际基数-标准基数)×生产效率+基数单价×实际基数,其中生产效率=实际生产基数标准基数-异常基数
第六条 各级工作人员试用期间前三个月的工作效率目标分别规定如下:
第七条 新进人员实习期间前后共一个月,其奖金一律按金额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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