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0、 个人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31、 业主大会的民事行为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全体委员共同承担。 32、 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业主大会决定投弃权票、投反对票的业主不必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各项决定。 33、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34、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
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35、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也是业主实现民主管理最基本的组织形式。
36、 建筑物由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共同拥有的,则投票权应当按照份额比例分摊,或者由业主授权其中一人。 37、 物业管理企业一般应当在30日内签发验收通知书并约定验收时间。 38、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39、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保修期限为2年。 40、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一级企业的
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以上。 41、 《临时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两年。
42、 资质二级企业可参加全国范围内30万立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
43、 资质三级企业只可参加本市区域内15万平方米以下物业管理项目的投标、议标。
44、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动态管理,每一年核定一次。 45、 岗位合格证书的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复检制度。复检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46、 物业管理用房的产权属于建设
单位。
47、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主体是物业使用人。 48、 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一般情况下其产权还属于建设单位。 49、 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0、 业主装修需要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1、 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52、 专项维修资金闲置时,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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