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 冷链设备档案表(各级通用)
设备编码: (录入监测系统后自动生成) 设备类型:
⑴冷藏车 ⑵疫苗运输车 ⑶普通冷库 ⑷低温冷库 ⑸普通冰箱 ⑹冰衬冰箱 ⑺低温冰箱
⑻冷藏箱 ⑼备用冷库制冷机组 ⑽发电机 ⑾冷藏包 设备来源:
⑴ 本级自购 ⑵上级下拨 ⑶国际项目(捐赠) ⑷其他(请注明) 生产企业: 设备型号:
出厂编号: (见设备铭牌或说明书) 设备数量: (冷藏包仅填写数量) 冷藏容积: 单位:⑴立方米 ⑵升 冷冻容积: 单位:⑴立方米 ⑵升 出厂日期: 年 月 到货日期: 年 月 启用日期: 年 月 当前使用单位:
省 市 县 乡(镇、街道) 接种单位 设备当前状态:
⑴ 正常 ⑵ 待修 ⑶ 报废 ⑷ 备用 设备若报废,报废日期: 年 月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人:
填报说明:
1. 本表由使用单位填报,每个冷链设备填写一张表,冷藏包合计填一张表。 2.设备编码在报告单位录入或导入《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以上版本)时自动生成,生成后需补填到本表。设备编码规则:单位编码10位+ 设备类型编码2位+流水号4位,其中单位编码等于8位乡镇街道编码+2位接种单位编码。 3.车辆和冷库容积单位选择“立方米”,保留1位小数;冰箱和冷藏箱容积单位选择“升”,不带小数。
4.当新装备冷链设备或原有冷链设备的状态发生变化时,使用单位应在变更后15日内通过《中国免疫规划监测信息管理系统》(4.0及以上版本)进行更新报告。
5.每年1月底前,各级疾控机构应对本辖区冷链设备档案表进行全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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