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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缺陷及对策
作者:钟双喜 何璐莎
来源:《教育界·上旬》2015年第10期
【摘 要】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传统中医药知识逐渐走出国门,同时中医药产品的贸易日益频繁,但期间摩擦不断。由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观念与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滞后,中药药方多次被窃取,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不断流失,极大地阻碍了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加大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
【关键词】中医药 ; ;知识产权 ; ; 保护 ; ; 缺陷 ; ; 策略 一、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缺陷
西药在风靡全球的过程中,其存在的弊端也逐渐暴露,而中药治疗许多疾病的独特疗效多次在实践中得到证明,这让国外的一些企业把目光聚集到我国传统中医药精粹上。同时由于医药暴利的诱惑,一些外国公司和外国研究机构采取多种方式窃取我国中医药经验成果,然后稍加改进,一个华丽的转身,就去申请发明专利。据统计,近10年境外在我国申请的中药专利数量占中药专利申请总量的百分比均在10%左右。这些资料表明,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已刻不容缓,但我国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首先,国际现行药品知识产权制度与中医药自身的特点不匹配,中医药知识产权得不到足够的保护。在药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际上的药品专利是针对化学药品而建立的,发达国家经过几百年为其具有优势的知识(如西药)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保护体系。而中药与西药在制作工艺和评判标准上有着巨大的差别,用保护西医的方法去保护我国传统中医药肯定会存在很多缺陷,让中医药得不到系统全面地保护,阻碍了我国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很多中医药秘方都是好几代人流传下来的智慧结晶,申请专利的话必须向申请方公开配方以及具体用量,并且发明专利的保护期只有20年,这会造成传统中医药秘方的泄露,根本不利于保护传统中医药知识产权。而且现行发明专利制度保护的是新发明,中医药秘方都已经经过数代人之手,不具时效性。这些都导致我国中医药在国外申请专利较少,限制了我国中医药产品的出口。所以,推进国际法制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保护尤为迫切,需要在大环境下营造对中医药发展的有利氛围。 其次,由于我国知识产权法制建设的滞后与漏洞,国外企业和国外研究机构肆无忌惮地窃取中医药精粹,我们竟束手无策,让国家遭受巨大损失,法制尊严何在?韩国在20世纪80年代对我国80余个古方、验方进行研究,结果,1990年的产值已相当于我国目前中药产品出口总额,其中牛黄清心丸一个品种的产值就达0.7亿美元。我国现行《专利法》对药品知识产权的规定,是以西方的专利法规为模板,因为西方的药品专利针对的是西药,对中医药知识产权的适用有很大的缺陷,不能全面系统地保护传统中医药相关的技术不受西方发达国家的窃取。这就要求与中医药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设立必须切合我国实际,切合中医药自身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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