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烟台市##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山东恒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一台2*630KVA箱式变电站的施工、设备调试验收、送电移交、工程资料整理等服务。依照《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小区A地块项目一台2*630KVA箱变电力工程 2、工程地点:##区官庄村
3、工程内容:按建设单位要求和《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符合电业部门的验收标准,并负责设备调试验收、送电移交、工程资料整理等为完成小区最终送配电的所有工作。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方式
承包范围:购置安装一台2*630KVA箱变、高压电缆及与其相关的附属项目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含设备) 第三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竣工日期:2012年 月 日 合同工期: 天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柒拾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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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0000.00 元
若出现如下情况,经甲方确认,工期可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的因素: 第四条:设备供应及质量标准
1、工程所用设备由乙方负责将设备运至施工现场,按国家电力规范及当地电力部门要求和规定安装到位,并且一次性通过电力部门的验收及并网送电;若由于电力部门验收不通过由施工单位负责解决并保证顺利并网移交送电,验收并网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由施工方承担。若设备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联系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设备必须具备进网的规定,并具有“四证”。
2、乙方负责按国家相关电力规范和当地电力部门的相关规定对设备的质量进行检验、检测、检查,确保设备安全可靠,符合甲方及电业部门要求。产生的设备三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3、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电力规范及当地电力部门做法要求。满足国家及地方在送、配电、用电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并确保通过当地电业局及有关部门的验收送电并移交。 第五条:结算方式
2*630KVA箱变及高压电缆的购置安装及负责验收并网送电等工程内容的费用一次性包干 700000.00 元,不做调整。
若发生设计变更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量超出本次大包范围,则超出部分按以下结算方式由甲方全额承担。
土建部分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计价,电力安装部分按《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关配套定额计价;人工费省价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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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工日,市价45元/工日,工程类别按三类执行,除甲方定价材料外其余材料均执行《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2012第一季度价格,《烟台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没有的材料价格,承包人报价,发包人给予定价,工程总造价税前下浮5%,定价材料人工不下浮。取费中不计取费用表中的工程排污费、总包服务费及社会保障税费;双方定价的材料为全费用包干价,不再单独计算采保费、检验试验费等费用。水电费由施工方承担。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10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30%;设备运抵现场并施工完毕一次性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及并网送电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并网送电后90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0%,留有10%的款项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在并网送电后一年内无息付清。
变更增加部分及甲方原因增加部分工程造价在箱变工程顺利通过电力部门验收并网送电后一个月内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两套装订成册,发包人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由发包人30日内委托审计机构,自发包人将结算资料送交委托审计机构之日起两个月内审计完毕。结算审核完毕后14日内付至结算总价款的100%。承包人提交齐全资料迟延的,审计提交时间顺延,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供电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并通知甲方及电力部门代表共同对工程进行验收,其中隐蔽工程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参加验收。 第八条:双方责任及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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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
(1)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若迟延拨付工程预付款则合同规定工期相应顺延。
(2)施工中如有碰到有施工现场受阻甲方当日协助解决好施工现场事宜,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如甲方未解决或无人解决,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
(1)按合同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一台2*630KVA箱变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现场一台箱变的吊装及接火。
(2)乙方采购工程设备及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有“进网许可证及相关手续”的厂家产品,确保电网安全运行。
(3)按甲方要求及《电器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规定时间完工。
(4)工程竣工后及时向甲方、电力有关部门提交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 (5)做好组织施工及设备调试记录、误工签证等工作。
(6)保修事宜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并且在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乙方自接到电话通知后2小时赶到现场处理解决。
(7)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至供电部门之前而造成的设备、材料损坏、丢失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若因工期延误或电力部门验收不通过造成甲方不能按合同工期接收使用,每迟延一天由乙方按工程造价(包含设备款)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1、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将箱变位置交接给了乙方,乙方必须在指定位置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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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工程当地法院起诉。 3、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否则双方发生争议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4、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再签订的补充协议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具有优先本合同的解释权。
2、本合同所涉工程的设计合同,设备订货委托书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建设单位办公室 合同签订日期:201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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