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畜产品
【发文字号】周政[2012]62号 【发布部门】周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23 【实施日期】2012.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周政[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促进我市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切实保障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河南省污染源限期治理管理办法 》、《河南省环保厅关于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和河南省环保厅、农业厅、畜牧局联合编制下发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总量减排技术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紧迫感 1 / 2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市畜牧产业得到快速发展,有力地推动了
农村经济的快速提升。但随着畜牧产业的加快发展,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问题日趋突出:大部分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不高,畜禽养殖粪便和废水未能得到妥善处置和处理,严重威胁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部分规模化养殖企业选址不合理,距离居民点较近,甚至在村落中进行养殖,人畜共饮、人畜同居、粪便满地等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全市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及养殖业主一定要站在可持续发展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绝不能片面追求产业发展而忽视、甚至破坏生态环境,扎实搞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到“十二五”末,全市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要配套建成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养
2 /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