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法
第一部分:行政处罚的特征
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 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组织给予的行政制裁 1. 为制裁手段:本质属性 不利决定;惩罚性 行政决定的分类
2. 属行政性制裁 未达到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1程度不同
2.处理机关和形式不同
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63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
第201条【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3.处罚对象是公民、组织 不同于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
对违法违纪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务员的一种惩戒。
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罚的判定
责令停止矿产违法行为?
王某某经某县国土房管局批准获得《采矿许可证》,该证载明:生产规模为每年产100万吨,矿区面积为0.1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05年8月。后工商局向王某某核准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王某某即按要求在核准的矿区范围内开采砂、石。
2005年8月19日,国土房管局以该砂石场的标高范围属长江库区水位消落区,通知王某某所持有的砂、石场采矿许可证8月到期后不能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并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出采矿设施、设备。
2005年9月3日,县政府办公室接到一群众电话反映,县国土房管局派人到实地调查核实后,以王某某从2005年9月1日起未经批准非法采砂石为由,对王某某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王某某认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实为责令停产,属于《行政处罚法》上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
第二部分:行政处罚法的地位
1.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必要手段 打击违法行为:制裁 2.常用的行政管理手段
几乎遍及所有的行政管理领域80%的行政机关都拥有此项权力 3.直接影响公民、组织的权益 规范行政处罚的法律 《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引彐第八届全国人会通过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各领域中的立法对行政处罚的规定
第三部分:种类和形式
(一)种类
1.申诫罚:对违法行为人的名声、名誉和荣誉等施加影响,使其不再重犯的处罚形式。
2.财产罚:剥夺违法行为人的财产所有权的处罚形式。
3.行为罚:亦称能h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处罚形式。
4.人身罚: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一定期限内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二)法定形式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4.没收非法财物 5.责令停产停业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行政拘留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四部分:基本原则
1.意义
贯穿行政处罚制度,体现行政法治的内在精神和理念,从事行政处罚活
动必须坚持和遵循的基本要求。
2.构成
(1)处罚法定原则 (2)公正、公开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4)一事不再罚 (5)权利保障原则 3.处罚法定
处罚必须依法进行
是依法行政在行政处罚中的体现 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1.依据法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得罚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
2.主体法定 处罚者有职权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处罚法》第15条
3.程序合法、正当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第3条第2款
4.公开、公正 1.公正
过罚相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裁量合理 2.公开
依据公开:。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
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4条第3款
结果公开 信息公开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1.寓教于罚 2.警示
6.一事不再罚
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权利保障 无救济则无权利
第五部分行政处罚的设定
1.设定的意义 处罚来源
2.设定的基本思路
关系到公民、组织的人身、财产权利,原则上只能由法律设定,法规、
规章在法律授权下可以设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无权设定。
3.行政处罚的设定 1.法律
所有处罚类别,且人身自由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 2.行政法规
除人身自由罚的处罚 3.地方性法规
除人身自由罚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4.规章
警告和罚款
第六部分行政处罚的主体
1.主体资格 1.组织
2.享有行政处罚权 3.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 4.独立承担后果 2.委托
指行政处罚主体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以该主体名义代为实施处罚,由该主体承担后果的制度。
1.特征
(1)委托方为行政执法主体 (2)受委托人为组织或个人
(3)受委托人须以委托方名义实施行为 (4)行为后果归委托方
(5)委托方对受委托人负有监督责任 2.委托的条件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 (2)受托人的条件
通常是具有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具有相应执法条件和人员 (3)通常不得再委托
第七部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
程序的重要性
1.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
对公民处以50兀以下,对法人、组织处以1 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2.具体程序
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违法行为人有关事项,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填写处罚决定书。 ① 表明执法身份
② 告知违法行为人有关事项 ③ 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 ④ 填写处罚决定书
告知权利:陈述权和申辩权等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 告知救济途径 2.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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