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检查和维修应给予协助。
4、装修采用来装去丢的原则。
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时五天内把房地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产的,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协议。
6、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月租金额的%违约金。
三、合资
第十二条:甲方以位于湖南**园内资产(物流设施、土地使用权)和乙方合资组建公司,共同拓展物流业务。甲方出资入股的资产包括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仓库平方米;堆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平方米)。上述资产位置见附图,作价万元作为甲方出资。
第十三条:乙方投入现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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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出资日期。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十日内,缴清出资。
第十五条:合资经营的项目为:。合资经营期限年。
第十六条:甲方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乙方占合资公司的股份。
第十七条:合资公司的经营和管理,由合资公司章程及其他双方股东单位达成的文件为准。(公司章程及有关文件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合资双方任何一方未能按合同约定依期如数缴清出资额的,每逾期1天,违约方按己方应出资额的%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能提交,守约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合资双方不得中途退出合作。如中途退出,除赔偿对方因合作造成的全部损失外,另支付己出资方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四、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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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甲方转让(物流设施、土地使用权)给乙方作为经营场所,具体位置为湖南**园(物流信息交易服务中心区、仓储区、堆场区)内,其中办公用房面积平方米;仓库平方米;堆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平方米,编号为号。
第二十一条:该项转让资产价格总额为万元。(其中:办公用房元/平方米;仓库元/平方米;堆场元/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平方米;)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资产转让价款。
①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全部资产转让款,甲方给予转让价款的3%优惠,优惠后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万元(¥.)。
②如乙方采用分期付款,第一次付款不得低于转让资产价格总额的)。剩余款项乙方应在10月
30日前付清。
③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权证的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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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在本合同约定的资产转让价款内。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国家的有关收费标准由甲方统一向乙方另行收取。
第二十三条:有关工程建设事项,甲乙双方须遵守以下约定:
1、甲方负责湖南**园项目的五通(路、水、电力、电讯、电视)一平的基础设施及公共区域的道路和绿化建设,费用由甲方承担。
2、该项目建设由甲方负责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报建、统一管理、统一外立面、统一监理、统一施工。(其建筑设计费、报建费由乙方承担)
3、乙方委托甲方统一建设,建设造价根据湖南省99土建定额结合市场材料调差及相应取费标准文件下浮6%。
4、甲方在收到乙方交清全部资产转让款项后,甲方在内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起个月内完成乙方委托的建设工程。
5、建设工程竣工后,从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在理好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办证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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