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
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教基二[2011]9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1.12.28 【实施日期】2012.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的通知
(教基二[20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01年,国家启动了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经过十年的实践探索,课程改革取得显著成效,构建了有中国特色、反映时代精神、体现素质教育理念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各学科课程标准得到中小学教师的广泛认同。同时,在课程标准执行过程中,也发现一些标准的内容、要求有待调整和完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适应新时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部组织专家对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进行了修订完善。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咨询委员会的咨询意见和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 1 / 2
会的审议结果,经研究,决定正式印发义务教育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1年版),并
于2012年秋季开始执行。现就修订后的课程标准在执行中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全面加强学习培训工作。各地要把修订后的课程标准的学习培训活动作为深入推进课程改革的重要契机,认真组织开展覆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校校长、教师和教研人员的全员培训,帮助他们全面理解、深入领会和准确把握修订后课程标准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变化,切实把课程标准的教育理念和基本要求全面落实到课堂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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