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公司认为的其他应予处罚的情形,由公司采购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进行处罚。
第二节 奖励措施
第三十五条 通过充分引入竞争,合理降低采购成本,保障公司利益的最大化,经公司采购部核实后认为应当予以奖励的,提请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根据节约采购成本的金额给予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六条 在各级评审部门履行评审职责过程中,提出合理化方案、措施或发现重大问题,给公司节约资金或避免损失10万元以上的,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500元至5000元的奖励。
第三十七条 其他为公司招标采购工作做出巨大贡献或公司认为应予奖励的行为,由公司采购部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奖励,或依据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分(子)公司提请并经公司批准后予以奖励。
第三节 奖罚程序
第三十八条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公司采购部对具有处罚或奖励情形的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后,提请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实施具体的处罚或奖励。
第三十九条 公司采购部在核实过程中,分(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对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应属处罚的情形,分(子)公司如不确定或未能确定相关责任人,公司将直接对分(子)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 各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可不经公司批准,直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但必须在实施前将处罚决定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采购部。如公司认为处罚决定明显不合理有权重新做出处罚决定,并按照变更后的处罚决定实施。
第四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情形或认为应该奖励的情形,而公司采购部未提请奖励的,可形成书面的提请奖励报告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采购部。
第四十二条 若当事人或其他人员对处罚或奖励的决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控股审计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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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作为《制度》的支持文件,与《制度》具有同等的效力。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采购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同时废止荣盛发展[2004]房字第45号文件中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实施办法》、《材料(设备)采购实施办法》、荣盛发展[2005]第12号文件《工程项目管理表格汇编》第三部分——中本《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招标、采购管理类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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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工程
招标编号:
招 标 方 案
编制单位(章):
编制人(签字):
编 制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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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工程概况 1.1工程规模 1.2结构类型及层数 1.3拟招标范围描述
1.4拟招标标段划分及相应规模 2、拟采用招标形式及理由 3、拟选投标人
3.1各标段拟选投标人名单 3.2拟选投标人及项目经理简介
3.3对拟选投标人的考(审)察记录(至少包括:考察时间、参与考察人员、考察内容、考察结论、
参与考察人员签字)
3.4分公司确定拟选投标人的过程和理由 4、拟选用招标文件(含合同基本条款) 5、招标组织
5.1招标主持人及招标主持人承诺书 5.2各阶段工作时间安排及相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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