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产制裁
措施。它是保障法律实施和行政管理目标实现的行政执法行为,其基本形式是安 全生产行政处罚。
其次,以行为对安全生活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影响,作用的不同情形,
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可分为赋予、暂停或取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行
政执法行为,授予、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加予、
减少或免除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义务的行政执法行为。
(1)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的行为通常是采取颁发某种资格证书的
方式进行的,如安监部门赋予通过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考试的人以特种作业人员资
格。暂停已经取得某种法律资格证书的人在一定时间内行使该种法律资格的行
为,通常是行政主体认为行政相对人实施了有关的违法行为或违背了相应职业道
德而对其给予的制裁。取消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某种法律资格的行为,是行政主
体根据有关事实材料,认定相应法律资格享有者严重违法或违背职业
道德,已不
具备再享有此法律资格的条件,故吊销其法律资格正式,使之不能再从事与此法
律资格相适用的职业或活动。
(2)授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益的行为有各种不同类别,如颁发非煤矿
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限制或剥夺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权
益可能基于不同的情况:或因法律、政策的变化,或因相对人违反法律的规定或
违反行政主体授予其相应权益时所附条件等。
(3)加予或要求行政相对人履行某种法律义务的行为也是各种各样的。比 6
如,依据《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费用提取
颁发》,强制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按矿产品年销售收入净额的3%提取,露天开
采非煤矿山企业按矿产品年销售收入净额的2%提取,剧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
存企业按年销售收入净额的1%提权;又如强制企业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
减少或免除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义务的行为,是在行政主体在某种法定情形具备
的条件下,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而作出的行为。 2.4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
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典型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为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程序是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时应当遵循的方式、步
骤、时限和顺序。行为方式构成行政行为的空间表现形式;行为步骤、时限、顺
序构成行政行为的时间表现形式。⑥ 即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及相对人实施和参与行
政处罚的空间与时间表现形式。它是安全生产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进行行政处罚时
应遵守的一定程序,是确保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正确、公正地运行,提高行
政效率,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增进相对人对政府信赖的一种制度。《行政
处罚法》第五章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三章都规定了行政处罚
的程序,并将其分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和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执行程
序两类。其中,决定程序按案件性质、处罚种类、社会影响等又分为简易程序、
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实际上,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不是决定程 序中的独立程序。
2.4.1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当场处罚程序,是
指安全生产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人员对于行政相对人违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秩序
的行为,当场作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程序。主要适应于事实清楚、
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
6 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年版,第368 页。 7
2.4.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又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普通程序,是指除适
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程序。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告知、听取申辩、听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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