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居住建筑有天然采光的楼梯间、走道的一般照明,应采用自熄开关; ③检验方法:①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②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检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③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④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的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⑤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H) 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①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②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I) 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
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要求: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
J) 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应注意
下列几点:
①控制效果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予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②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映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② 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性及其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④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⑤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⑥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⑦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 ⑧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⑨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⑩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检验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
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式,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6.3 安全专项措施
6.3.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尽量避免吸烟。
6.3.2 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和剩余材料,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保证消防道路畅通。
6.3.3材料、机具存放于专门库房,设专人看管。 6.3.4五级以上大风,停止施工。 6.3.5 防水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3.6屋面施工是在高空作业,大部分材料易燃并含有一定的毒素,必须注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中毒、烫伤、坠落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6.3.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安全技术规范、规章、制度。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频率控制在指标之内。
6.3.8建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协议书。 6.3.9认真做好进场安全教育及进场后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及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6.3.10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各级交底必须履行签字手续。
6.3.11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且所持证件必须是专业对口、有效期内及地市级以上的有效证件。
6.3.12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做到有制度有记录(按“三定”原则进行),根据国家规范、施工方案要求内容,对现场发现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6.3.13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且班前每日安全讲话有记录。 6.3.14对于“三违”人员必须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和惩处。 6.3.15按国家要求设立安全标语、安全色标及安全标志。
6.3.16现场防火制定专门的消防措施。按规定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实行动火审批制度,权限交由生产经理负责。对广大劳务工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其防火意识。 6.3.17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6.3.18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应有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明确一人负责指挥工作,确定指挥联络信号。具体分工是:安装班负责人,用对讲机负责上下指挥,现场安全警戒和安全监督有专人负责。如有安全违章行为应立即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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